ipv4和ipv6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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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v4和ipv6的區別如下:
1、IP地址數量不同。由於IPv4協議的地址為32位,所以它可以提供的地址數為:2^32-1個(大約43億個)。IPv6能夠提供的地址數為:2^128-1個(大約340萬億個)。
2、報頭格式的簡化。在ipv6裡,IPv 4報頭格式中一些冗餘的域或被丟棄或被列為擴充套件報頭,從而降低了包處理和報頭頻寬的開銷。
3、對可選項更大的支援。IPv6 的可選項不放入報頭,而是放在一個個獨立的擴充套件頭部。
IPv4,是互聯網協議(Internet Protocol,IP)的第四版,也是第一個被廣泛使用,構成現今網際網路技術的基礎的協議。1981年 Jon Postel在RFC791中定義了IP,Ipv4可以執行在各種各樣的底層網路上,比如端對端的序列資料鏈路(PPP協議和SLIP協議),衛星鏈路等等。區域網中最常用的是乙太網。
IPv6的全稱是"網際網路協議第6版",目前的IPv4的地址是32位編碼。IPv6的地址是128位編碼,能產生2的128次方個IP地址,其資源幾乎是無窮的。為滿足物聯網時代“一物一地址,萬物皆線上”的海量智慧終端聯網需求,IPv6的規模部署與發展愈來愈受到關注。作為一個網路地址的編碼方式,IPv4的地址資源已基本消耗殆盡,而IPv6有著IPv4無可比擬的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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