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飛機托執行李規定說明
- IT科技
- 關注:2.26W次
出行選擇乘坐飛機是一件方便快捷的事情,那麼,對於國內飛機托執行李規定來說明一下吧。
規定
每件托執行李重量不得低於2千克。
每件托執行李的最大重量不得超過45千克。國際運輸的每件托執行李重量一般不超過32千克。若超過32千克,但是卻不超過45千克,只要符合達到機場和續程承運人的有關規定也能進行託運。
每件托執行李的長、寬、高三邊之和不能超過203釐米,也不能小於60釐米。
超過免費托執行李限額的托執行李需要支付逾重行李費,最後作為托執行李運輸。超過最大體積或重量的行李,則不能作為托執行李進行運輸,應當作為貨物來進行運輸。
托執行李應進行適當包裝和固定,以保證能承受一定的壓力,使其在正常操作條件下可以安全地被解除安裝和運輸。
兩個或兩個以上行李袋不能捆紮成一個。額外物品不得填塞至托執行李包。 竹製編織筐、網袋、繩子、草袋、塑料袋不得纏繞於行李四周。注意乘客姓名、具體地址和電話號碼應在行李包內側和外側寫明,防止丟失且易於尋找。
由於物品的危險性、不安全性,或由於其重量、尺寸、形狀或者性質,易碎或易腐物品以及鋰電池等物品不允許作為托執行李或夾入行李內託運的物品 。
個人自用內含鋰或鋰離子電池芯或電池的行動式電子裝置(手錶、計算器、照相機、手機、手提電腦、行動式攝像機等)應作為手提行李攜帶登機,並且鋰金屬電池的鋰含量不得超過2克,鋰離子電池的額定能量值不得超過100Wh(瓦特小時),超過100Wh但不超過160Wh的,經航空公司批准後可以裝在交執行李或手提行李中的裝置上,超過160Wh的鋰電池嚴禁攜帶。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shqsg.com/dianzi/wn9k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