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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的存款人和投資人保護制度有

我國的存款人和投資人保護制度有
建立和規範存款保險制度,依法保護存款人的合法權益,及時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製定,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於2015年2月17日釋出《存款保險條例》,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條例》規定,為有效保障存款人的利益,保證存款保險制度的公平性和合理性,促進銀行業公平競爭,條例規定的存款保險具有強制性;存款保險的保費由投保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交納,存款人不需要交納;確定存款保險的最高償付限額,既要充分保護存款人利益,又要有效防範道德風險。《商業銀行法》規定存款人的本息支付請求權僅在商業銀行擁有償付能力並具有完全的民事主體資格時才能實現,即當銀行喪失了償債能力或者種種原因喪失民事主體資格時,存款人便無法實現本息給付請求權。我國的投資人保護制度2013年12月27日國務院釋出關於《保護投資者權益九條意見》,提出了健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優化投資回報機制、保障中小投資者知情權、健全中小投資者投票機制、建立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健全中小投資者賠償機制、加大監管和打擊力度、強化中小投資者教育、完善投資者保護組織體系等九條意見。制定完善中小投資者分類標準;引導和支援上市公司增強持續回報能力;完善利潤分配製度;建立多元化投資回報體系;增強資訊披露的針對性;建立中小投資者單獨計票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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