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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銀行的巨集觀調控職能是是什麼

依照相關法律、法規,中國人民銀行的主要職責為:

中國人民銀行的巨集觀調控職能是是什麼

(一)擬訂金融業改革和發展戰略規劃,承擔綜合研究並協調解決金融執行中的重大問題、促進金融業協調健康發展的責任,參與評估重大金融併購活動對國家金融安全的影響並提出政策建議,促進金融業有序開放。

(二)起草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草案,完善有關金融機構執行規則,釋出與履行職責有關的命令和規章。

(三)依法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制定和實施巨集觀信貸指導政策。

(四)完善金融巨集觀調控體系,負責防範、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維護國家金融穩定與安全。

(五)負責制定和實施人民幣匯率政策,不斷完善匯率形成機制,維護國際收支平衡,實施外匯管理,負責對國際金融市場的跟蹤監測和風險預警,監測和管理跨境資本流動,持有、管理和經營國家外匯儲備和黃金儲備。

(六)監督管理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銀行間債券市場、銀行間票據市場、銀行間外匯市場和黃金市場及上述市場的有關衍生產品交易

(七)負責會同金融監管部門制定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規則和交叉性金融業務的標準、規範,負責金融控股公司和交叉性金融工具的監測。

(八)承擔最後貸款人的責任,負責對因化解金融風險而使用中央銀行資金機構的行為進行檢查監督。

(九)制定和組織實施金融業綜合統計制度,負責資料彙總和巨集觀經濟分析與預測,統一編制全國金融統計資料、報表,並按國家有關規定予以公佈。

(十)組織制定金融業資訊化發展規劃,負責金融標準化的組織管理協調工作,指導金融業資訊保安工作。

(十一)發行人民幣,管理人民幣流通。

(十二)制定全國支付體系發展規劃,統籌協調全國支付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支付結算規則,負責全國支付、清算系統的正常執行。

(十三)經理國庫。

(十四)承擔全國反洗錢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監督管理的責任,負責涉嫌洗錢及恐怖活動的資金監測。

(十五)管理徵信業,推動建立社會信用體系。

(十六)從事與中國人民銀行業務有關的國際金融活動。

(十七)按照有關規定從事金融業務活動。

(十八)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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