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保險異地轉移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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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參保人員停止繳費時,由就業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參保人員開具《參保繳費憑證》;
2、建立新的基本養老保險之後,參保人員出示《參保繳費憑證》,向新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轉移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係的申請;
3、轉移接續關係的申請將在15個工作日內受理,符合規定條件的新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將向原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出《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聯絡函》;
4、原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將在接到檔案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完成轉移關係的各項手續;
5、新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在受到原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來的《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資訊表》和轉移基金後,將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相關手續的辦理並通知參保人員。
養老保險異地轉移也有以下三種情況:
第一、養老保險可以在轉移工作的時候直接辦理遷移合併手續;
第二、保管好各地的繳費憑證,在法定退休年齡之前,到當地社保申請辦理遷移養老保險至戶籍地合併,將享受的是戶籍地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三、若在某地繳納了10年或以上的養老保險,即使養老保險沒有遷移回戶籍,也可以享受該地的養老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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