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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舊換新的增值稅處理

以舊換新的增值稅處理
1、一般計稅納稅人採取以舊換新方式銷售貨物,應按新貨物的同期銷售價格確定銷售額;以取得舊貨專用發票上所載稅額為進項稅。在實務中,大多數情況並不能取得舊物的增值稅發票,這時是無法抵扣進項稅額的。金銀首飾以舊換新業務不同於一般貨物,可按銷售方實際收取的不含增值稅的全部價款徵收增值稅。這是因為金銀首飾在回收後,通過再次加工可以重新出售,進入納稅環節,不會出現少繳稅的情況。2、簡易計稅銷售舊貨的一方可以選擇採用簡易計稅的方式計算繳納增值稅,依照3%徵收率減按2%徵收增值稅。稅務局規定舊貨必須是進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價值的貨物,不符合規定的舊物銷售不能採取簡易計稅的方法計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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