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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上市淨利潤要求

新三板上市淨利潤要求
新三板上市標準:(一)依法設立且存續滿兩年;(二)業務明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三)公司治理機制健全,合法規範經營;(四)股權明晰,股票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五)主辦券商推薦並持續督導;(六)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要求的其他條件。目前,新三板暫時分為兩層:基礎層和創新層。新三板掛牌公司進入創新層,需滿足以下條件之一:1、最近兩年連續盈利,且年平均淨利潤不少於2000萬元(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者為計算依據);最近兩年加權平均淨資產收益率平均不低於10%(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者為計算依據)。2、最近兩年營業收入連續增長,且年均複合增長率不低於50%;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平均不低於4000萬元;股本不少於2000萬股。3、最近有成交的60個做市轉讓日的平均市值不少於6億元;最近一年年末股東權益不少於5000萬元;做市商家數不少於6家;合格投資者不少於50人。滿足上述規定進入創新層的掛牌公司,還應當滿足以下條件:(一)最近12個月完成過股票發行融資(包括申請掛牌同時發行股票),且融資額累計不低於1000萬元;或者最近60個可轉讓日實際成交天數佔比不低於50%。(二)公司治理健全,股東大會、董事會和監事會制度、對外投資管理制度、對外擔保管理制度、關聯交易管理制度、投資者關係管理制度、利潤分配管理制度和承諾管理制度完備;公司設立董事會祕書並作為公司高階管理人員,董事會祕書取得全國股轉系統董事會祕書資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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