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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個人所得稅什麼情況下才會退稅?

2019年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彙算清繳工作在2020年3月31日正式開始,之所以會出現年度彙算清繳是因為從2019年1月1日起,我國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的計稅方式發生了變化,以前按月計稅的方式變成了按年度清算,2019年大家平時發工資時扣掉的個人所得稅屬於預繳稅費,在進行年度彙算後,會進行多退少補,也就是有部分人可能需要補繳一部分稅費,而有的人則可以得到一筆退稅款。

2020年個人所得稅什麼情況下才會退稅?

以下7種情況可以申請個人所得稅退稅:

1、平時有預繳過個人所得稅,但是在最後進行年度彙算時,個人2019年綜合所得年收入低於6萬元的,這種情況就可以申請退稅。

2、納稅人符合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條件,但在在進行預繳稅費時並沒有申報個人所得稅附加專項扣除的,對於這種情況,在年度彙算時填報了相關資料就可以補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的稅費,對於多繳納的部分可以申請退稅。

3、因為2019年退休、年中就業,或者部分原因沒有收入等原因,導致前後稅收優惠政策不一致的可以在年度彙算清繳時申請退稅。

4、2019年度中間某一個月或者某幾個月納稅人在預繳稅費時,使用的預繳稅率要高於全年綜合所得的使用稅率的,可以享受退稅。

5、納稅人沒有任職受僱單位的,僅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需要通過年度彙算辦理各種稅前扣除,這種情況在年度清算時可以享受稅前扣除部分的退稅。

6、根據個人所得稅稅法規定,有部分人是可以享受個人所得稅優惠的,如果這部分人在預繳時沒有申報享受綜合所得稅收優惠,或未足額享受綜合所得稅收優惠的,在年度彙總清算時可以享受退稅。

7、納稅人有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支出的,在預繳稅費時並沒有申辦個稅扣除,這種情況也可以享受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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