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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用信用證與跟單信用證的區別

備用信用證與跟單信用證有3點不同:

備用信用證與跟單信用證的區別

一、兩者的實質不同:

1、備用信用證的實質:指不以清償商品交易的價款為目的,而以貸款融資,或擔保債務償還為目的所開立的信用證。

2、跟單信用證的實質:指憑附帶貨運單據的匯票或僅憑貨運單據付款的信用證,國際貿易結算中使用的大部分是跟單信用證。

二、兩者的相關規定不同:

1、備用信用證的相關規定:開證行保證在開證申請人未能履行其應履行的義務時,受益人只要憑備用信用證的規定向開證行開具匯票,並隨附開證申請人未履行義務的宣告或證明檔案,即可得到開證行的償付。

2、跟單信用證的相關規定:按照跟單信用證結算方式的一般規定,買方先將貨款交存銀行,由銀行開立信用證,通知異地賣方開戶銀行轉告賣方,賣方按合同和信用證規定的條款發貨,銀行代買方付款。

三、兩者的特點不同:

1、備用信用證的特點:

(1)不可撤銷性,除非在備用證中另有規定,或經對方當事人同意,開證人不得修改或撤銷其在該備用證下之義務。

(2)跟單性,開證人的義務要取決於單據的提示,以及對所要求單據的表面審查。

(3)強制性,備用證在開立後即具有約束力,無論申請人是否授權開立,開證人是否收取了費用,或受益人是否收到或因信賴備用證或修改而採取了行動,它對開證行都是有強制性的。

2、跟單信用證的特點:

(1)信用證不依附於買賣合同,銀行在審單時強調的是信用證與基礎貿易相分離的書面形式上的認證。

(2)信用證是憑單付款,不以貨物為準。只要單據相符,開證行就應無條件付款。

(3)信用證是一種銀行信用,它是銀行的一種擔保檔案。

標籤: 備用 信用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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