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軟體著作權和軟體專利權的區別

    每個軟體都擁有專利權和著作權,那這兩者有什麼區別嗎?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

軟體著作權和軟體專利權的區別

軟體專利和軟體著作權的區別有:

    兩者的法律依據不同

軟體的著作權保護依據《著作權法》和《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

軟體的專利保護依據《專利法》,具體審查標準參見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專利《審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九章“涉及計算機程式的發明專利申請審查若干問題”。

    保護原則不同

軟體著作權是在軟體創作完成後自動產生的,也是自願進行軟體著作權登記,登記的目的是體現公證的效力,主要用於宣告著作權權屬,同時使後續維權時的證據力度更大。

軟體專利則必須向專利局提出申請才能獲得保護,因此必須要積極申請,且專利制度也是以“用公開換保護”為原則。

    申請通過率不同

軟體著作權實行的是登記制,一般不需要經過實質審查,只要形式審查時提交的材料符合要求,並且不違反《著作權法》的規定即可獲權,登記通過率極高。

軟體專利需要經過形式審查和實際審查。

形式審查主要是稽核專利材料是否符合申請要求,形式審查通過後就會公開,再進入實質審查,稽核該專利是否符合《專利法》的要求,並且要滿足新穎性,創造性,實用性等諸多要求。

一般純軟體型的專利不易獲權,通過軟硬體結合的方式會提高其授權率。

    保護期限和維護費用不同

公民的作品,其法律規定的相關著作權保護期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亡後50年;法人及其它組織的作品,其法律規定的相關著作權的保護期為50年。費用方面只會繳納前期的申請費,後續不會有維護的費用。

一般來說軟體專利只能申請發明專利,保護期限從申請日起算20年。而發明專利每年都需要繳納年費,過期不繳納即視為放棄專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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