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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報名條件政策

法考報名條件政策

法考報名條件:1、擁護我國憲法,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2、有我國國籍。3、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4、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法學類本科學歷,有學士及以上學位;或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非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歷,有法律碩士、法學碩士及以上學位;或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非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歷,有相應學位且法律工作滿三年。

本辦法實施前已入學或已有相應學歷的高等學校法學類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或高等學校非法學類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並有法律專業知識,可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1、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2、曾被開除公職或者曾被吊銷律師執業證書、公證員執業證書的。3、被吊銷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

4、被給予二年內不得報名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處理期限未滿或者被給予終身不得報名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國家司法考試)處理的;5.因嚴重失信行為被國家有關單位確定為失信聯合懲戒物件並納入國家信用資訊共享平臺的;6、因其他情形被給予終身禁止從事法律職業處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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