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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積分入戶條件

申請條件

東莞積分入戶條件

1、未違反計劃生育政策

2、未有違法犯罪記錄

3、已辦理廣東省居住證(增城、從化市戶籍人員除外)

4、在廣州市正常繳納社保並達到4年(包含)以上

5、與註冊地在廣州市的企事業單位簽訂一年期或以上勞動合同

6、辦理了就業登記或用工備案

7、國中畢業及以上學歷

8、總積分達到60分

9、年齡20-45歲

辦理流程

第一步:網上申請

(一)申請人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註冊登入《廣州市農民工及非本市十城區居民戶口城鎮戶籍人員積分制入戶系統》,網上填報申請表,申報自評分,上傳有關申請資料(分辨度清晰的掃描件或者圖片),並分別確認提交,以此作為本人提交正式申請依據。

(二)申請人在網上提交申請完成後,自行列印網上申請表格(需經本人填寫誠信承諾和簽名確認),於規定時間到就業地所在區積分制入戶受理視窗,按規定遞交與網上申請表格、申報自評分及上傳有關申請資料相一致的紙質申請材料原件及原件影印件。

第二步:受理紙質申請材料

各區積分制入戶受理視窗按規定接收紙質申請材料並出具收件回執。只是做網上申請,未交紙質申請材料的,視作尚未正式申請積分制入戶。

第三步:各區積分制入戶受理視窗接收申請材料並出具收件回執。

第四步:初步稽核申請

各區積分制入戶受理視窗對初審不符合申請條件的人員,自收到紙質申請材料七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請者本人。七個工作日不通知不符合申請條件的,視為受理申請。對初審後符合申請條件人員的材料,在出具初審意見後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進行復審並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稽核。

第五步:稽核公佈

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稽核申請,按照積分高低和年度積分制入戶指標對申請人進行排名(積分相同情況下,按辦理社會保險的時間長短確定入戶排名)。初步確定入圍分數線,向申請人本人公開稽核分數,在廣州市政府入口網站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公佈公示入戶人員名單及候補人員名單,公示期為10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受理異議申訴。

第六步: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根據入戶排名和年度積分制入戶指標,在廣州市政府入口網站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公佈入戶人員名單。

第七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簽發入戶卡。

第八步:申請人憑入戶卡到公安部門辦理相關落戶手續。

標籤: 入戶 積分 東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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