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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票人和承兌人區別

出票人和承兌人區別

1、性質不同。

(1)出票人:發票人亦稱出票人。票據的當事人。即在各種有價證券(主要是本票、匯票和支票)上簽名發行證券的人。

(2)承兌人:承兌人是指在承兌匯票上承諾並記載匯票到期支付匯票金額的付款人,也是匯票的主債務人。因承兌匯票的各類不同,其相應承兌人可根據匯票的種類分為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承兌匯票。

2、主體不同。

(1)出票人:發票人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銀行、商店及公司企業。

(2)承兌人:銀行承兌匯票的承兌人為出票銀行,商業承兌匯票的承兌人為商業承兌公司。不論銀行承兌匯票的承兌人,還是商業承兌匯票的承兌人,都是匯票的付款人。

3、承擔的責任不同.

(1)出票人:發票人是票據債務人,負有付款或擔保付款的義務。匯票的發票人不直接承擔付款的義務,在匯票被承兌之前,發票人是主債務人;在承兌之後,發票人負有保證付款人承兌和付款的義務,當匯票被拒絕承兌或拒絕付款時,持票人得向發票人行使追索權。

(2)承兌人:匯票付款人一經承兌,即上升為匯票主債務人。此時,承兌人就應該承擔匯票到期付款的責任和最終的追索責任。

標籤: 承兌人 出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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