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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納崗位職責要求

1、依據《現金管理辦法》、《支付結算辦法》等規定,管理現金、銀行存款及有價證券,例如國庫券、債券、股票等。

2、儲存好有關印章、空白收據和空白支票。

3、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和結購匯制度的規定和有關批件,辦理外匯出納業務。

4、定期進行現金盤點,編制“現金日報表”,月末還要和會計人員一起進行銀行對賬,並及時查詢未達賬項。

5、及時掌握公司資金狀況,確保資金收付的準確性及安全性。

6、掌握銀行存款餘額,不簽發空頭支票,不出租、出借銀行賬戶為其它單位辦理結算。

7、依據相關法律規定,稽核貨幣資金收付業務所附的原始憑證和會計人員編制的收付款憑證,沒有問題後在原始憑證上加蓋“收訖”或“付訖”章,在收付款憑證上加蓋出納人員名章。

出納崗位職責要求

出納崗位的風險:如果出納員沒有很很好按照有關規定和制度做好工作,工作出了差錯,有時會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比如庫存現金超限額,“白條”抵庫,隨意借支、非法挪用現金,銀行支票與印鑑未分開保管等,這些又直接關係到職工個人、單位乃至國家的經濟利益解決方法如下:

1、嚴格按照財務法規和相關會計制度的規定,並結合單位的實際需求來制定出納崗位的工作職能,嚴格實行定期的盤庫制度,做好相關記錄工作,並且還需要定期核查賬目,並且清查銀行的賬目清單。

出納崗位職責要求 第2張

公司還需要建立起完善的出納崗位初審環節,在經濟活動發生前或者在有費用支出之前,必須要由專業人員對這項經濟業務和將要支出的費用進行嚴格的稽核和管理,確保其費用支出的真實性和合法性並且符合單位的相關規定。

2、單位要定期實行崗位輪換,建立科學合理的崗位考核制度,財務工作的專業性是非常的,對於工作人員的要求是非常高的,但是一般會計核算的主體業務範圍和管理流程都是非常穩定的,而且由於財務工作的規律性是非常強的,所以要建立科學合理的崗位培訓制度,加強對財務人員技能知識和業務能力的培養和學習。

3、單位要定期對財務人員進行科學的職業道德培訓,實行獎懲結合的制度,在明確崗位責任的前提下,給予相應的獎勵和補償。

出納崗位職責就介紹到這裡了,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標籤: 崗位職責 出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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