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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圍擋要求

施工圍擋的要求如下:

施工圍擋要求

1、建設工程工地四周應按規定設定連續、密閉的圍欄;建造多層、高層建築的還應設定安全防護設施。在市區主要路段和市容景觀道路及機場、碼頭、車站廣場設定的圍欄其高度不得低於2.5m,在其他路段設定的圍欄,其高度不得低於1.8m。

2、圍擋使用的材料應保證圍欄穩固、整潔、美觀。市政工程專案工地,可按工程進度分段設定圍欄或按規定使用統一的連續性護欄設施。施工單位不得在工地圍欄外堆放建築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在經批准臨時佔用的區域,應嚴格按批准的佔地範圍和使用性質存放、堆卸建築材料或機具裝置,臨時區域四周應設定高於1m的圍欄。

3、施工時需在四周圍牆、宿舍外牆等地方,張掛、書寫反映企業精神、時代風貌的醒目宣傳標語。

標籤: 施工 圍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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