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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字的筆順

1、“以”字的筆順:豎提、點、撇、點。

以字的筆順

2、以,用在單純的方位詞前,表示時間、方位、數量的界限,如以前、二十歲以下。表示用、拿,如以少勝多、以毒攻毒。表示因如何以知之,不以人廢言。表示目的,如以待時機。表示於、在,如中華人民共和國以1949年10月1日宣告成立。也作連詞,同“而”,如城高以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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