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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有效期不超過多久

根據《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條規定: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有效期不超過六個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護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申請人的申請撤銷、變更或者延長。《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二條規定: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後,應當送達申請人、被申請人、公安機關以及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有關組織。人身安全保護令由人民法院執行,公安機關以及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應當協助執行。

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有效期不超過多久

申請人身保護令需要滿足的條件:(1)、有明確的被申請人;(2)、有具體的請求;(3)、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現實危險的情形。申請人向申請人或者被申請人居住地的基層人民法院提交申請書,申請書的內容要包括明確的被申請人,具體的請求以及闡述當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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