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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幾天出來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幾天出來?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般的交通事故,如果事實簡單,責任清楚,負責處理的交警當天或者第二天,就可以開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如果事故中造成人員受傷、死亡等一些後果,需要勘查現場,進行相關的技術鑑定,這種情況下,十五個工作日之內,交警部門可以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

要是發生特別重大、複雜的交通事故,需要勘查、走訪、鑑定等技術手段比較多,也比較複雜,出具具體事故責任認定書的時間就不好判斷了。但大部分情況下,十五個工作日內,交警就會把事故責任認定書下發給事故雙方。

拓展小知識

一、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人員資質是什麼

根據相關規定,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經所在鑑定機構推薦,市司法行政部門組織考核合格,頒發鑑定人資格證書,可在核定的範圍內從事司法鑑定活動:

1、具有司法鑑定各專業大專以上學歷,從事司法鑑定工作二年以上的。

2、具有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從事司法鑑定工作三年以上的。

3、在司法機關從事司法鑑定工作六年以上的。

4、具有司法鑑定各專業或相關專業中級以上技術職稱的。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幾天出來

二、如何審查事故認定書

由於事故認定過程是一項專業性較強的工作,它涉及到運動力學、刑事偵查學等多方面的知識,對認定書的審查應堅持以下原則:

全面審查的原則

1、審查事故認定的程式是否合法。

作出責任認定的主體資格是否適合、是否向當事人送達等。

2、審查事故認定的事實與其他證據間是否存在矛盾。

責任的認定應當建立在公安機關依法調查收集的證據基礎之上,也就是事故認定的事實應當與證據證明的事實是同一的。如果存在矛盾則必須對事故的責任作出重新判定。

3、審查事故認定的責任是否得當。

質證原則

“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必須經過庭審質證”。事故認定書作為一種證據也不例外,只有事故認定賴以成立的證據經過庭審質證無誤,才能評判責任認定的合法性、合理性。

不對等原則

控辯雙方在對事故認定書的證明責任上是不對等的,事故認定書一旦被檢察機關作為證明被告人有罪的依據,在庭審過程中控方比辯方承擔更大的舉證責任。因為檢察機關作為控訴機關,不僅具有控訴職責,更具有查清案件事實的法定職責,其取得的證據也是證明案件的主要證據。因此,控方在法庭必須提供支援責任認定成立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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