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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物業委託合同

委託合同怎麼寫,下面就讓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委託合同主要內容包括:1、委託人與受託人資訊;2、具體的委託事項與期限;3、如果是有償的委託,需要寫明委託報酬;4、違約責任與解決爭議的條款。

物業委託合同範文1

甲方:(物業管理公司、受託方)

乙方:(房屋出售單位、委託方)

甲、乙雙方根據常政發[1994]107號文頒發的《常州市市區住宅區物業管理行辦法》要求,議定以下條款共同信守。

一、房屋管理

(一)乙方根據市____檔案規定將____新村住房共計____套___平方米(建築面積)出售給職工個人(說見清冊),現委託由甲方管理並按本合同第三條款規定向甲方支付委託管理費。

(二)上述房屋由甲方實行統一的專業化管理。

二、房屋修繕

(一)甲方負責乙方委託房屋共用部位及設施的維修及日常養護,保證房共用部位設施的完好和正常使用。

(二)託管房屋室內自用部位的正常零修若委託甲方負責,費用由購房人理。

三、託管費用

(一)根據市政府檔案關於“建立房屋共用部位設施維護基金”的規定,乙向甲方支付優惠出售房或補貼出售房房價款____%,共計人民幣(大寫)___元、Y____元,作為房屋委託管理費。乙方在本合同簽字後15天內,將上述款金額撥入甲方“房屋共用部位設施維護基金”帳戶,帳號________,甲方保證專款專用,並接受乙審查。

(二)甲方負責乙方房屋共用部位設施的日常維修,所需費用從上述房屋用部位設施維護基金的增值部分中開支。遇有中、大、修以上專案,若上述基金增值部分不足時,不足部分由乙方按實分攤。

(三)甲方對託管房屋共用部位設施提供及時的維修、養護。若因甲方維不及時等原因造成不良後果的,由甲方承擔責任。

四、其它

(一)為了便於託管房屋的管理和維修,乙方將有關房屋檔案、圖紙及其技術資料移交給甲方存檔備查(合同終止,一併返回)。

(二)遇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房屋損壞、倒塌等、非甲方責任。

(三)其它約定:

備註:

(一)本合同在簽訂後到“房屋共用部位設施維護基金”到位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有效期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報市物業主管部門備案

(四)本合同適用優惠和補貼出售兩類房屋。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物業委託合同範文2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委託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入建設部第33號令《城市新建住宅小區管理辦法》、《武漢市住宅區物業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等國家、地方有關物業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委託乙方對(物業名稱)實行專業化、一體化的物業管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物業基本情況

座落位置:武漢 市黃陂 區 橫店大街路(街道) 號;佔地面積:6500 平方米;建築面積: 20387平方米;其中住宅 5166.2平方米;商業5166.2物業型別: (住宅區或組團、寫字樓、商住樓、工業區、其他/低層、高層、超高層或混合)。

第二條 委託管理事項

1.房屋建築本體共用部位(樓蓋、屋頂、樑、柱、內外牆體和基礎等承重結構部位、外牆面、樓梯問、走廊通道、門廳、裝置機房、)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2.房屋建築本體共用設施裝置(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煙囪、共用照明、天線、中央空調、暖氣幹線、供暖鍋爐房、加壓供水裝置、配電系統、樓內消防設施裝置、電梯、中水系統等)的維修、養護、管理和執行服務。

3.本物業規劃紅線內屬物業管理範圍的市政公用設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溝渠、池、井、綠化、室外泵房、路燈、自行車房棚、停車場)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4.本物業規劃紅線內的屬配套服務設施(網球場、游泳池、商業網點、)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5.公共環境(包括公共場地、房屋建築物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

6.交通、車輛行駛及停泊。

7.配合和協助當地公安機關進行安全監控和巡視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財產保險保管責任)。

8.社群文化娛樂活動。

9.物業及物業管理檔案、資料;

10.法規和政策規定由物業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項;

第三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為 年。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與物業管理公司議定年度管理計劃、年度費用概預算、決算報告;

2.對乙方的管理實施監督檢查,每年全面進行一次考核評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管理失誤,經市政府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認定,有權終止合同;

3.委託乙方對違反物業管理法規政策及業主公約的行為進行處理:包括責令停止違章行為、要求賠償經濟損失及支付違約金、對無故不繳、交有關費用或拒不改正違章行為的責任人採取停水、停電、。等催繳催改措施;

4.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按規定向乙方提供經營性商業用房 88.17 平方米。

5.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按政府規定向乙方提供管理用房88.17 平方米(其中辦公用房 平方米,員工宿舍 平方米,其它用房平方米),由乙方按下列第 項使用: ①無償使用。

②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築面積元的標準租用。

6.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一日內按規定向乙方提供本物業所有的物業及物業管理檔案、資料(工程建設竣工資料、住使用者資料、。),並在乙方管理期滿時予以收回;

7.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規定內容所進行的管理和經營活動;

8.負責處理非乙方原因而產生的各種糾紛;

9.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

10.法規政策規定由甲方承擔的其他責任。

第五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及本合同的規定,制訂該物業的各項管理辦法、規章制度、實施細則,自主開展各項管理經營活動,但不得損害大多數業主(住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獲取不當利益。

2.遵照國家、地方物業管理服務收費規定,按物業管理的服務專案、服務內容。服務深度,測算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標準,並向甲方提供測算依據,嚴格按合同規定的收費標準收取,不得擅自加價,不得只收費不服務或多收費少服務。

3.負責編制房屋及附屬設施、裝置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和大中修方案,經雙方議定後由乙方組織實施。

4.有權依照法規政策、本合同和業主公約的規定對違反業主公約和物業管理法規政策的行為進行處理;

5.有權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並支付費用、但不得將整體管理責任及利益轉讓給其他人或單位,不得將重要專項業務承包給個人;

6.接受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及有關政府部門的監督、指導,並接受甲方和業主的監督;

7.至少每3個月向全體業主張榜公佈一次管理費用收支賬民主。

8.對本物業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佔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業內改擴建完善配套專案,須報甲方和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實施;

9.建立本物業的物業管理檔案並負責及時記載有關變更情況;

10.開展有效的社群文化活動和便民服務工作;

11.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必須向甲方移交原委託管理的全部物業及其各類管理檔案、財務等資料;移交本物業的公共財產,包括用管理費、公共收入積累形成的資產;對本物業的管理財務狀況進行財務審計,甲方有權指定專業審計機構。

12.不承擔對業主及非業主使用人的人身、財產的保管保險義務(另有,專門合同規定 除外)。

第六條 管理目標

乙方根據甲方的委託管理事項制定出本物業“管理分項標準”(各項維修、養護和管理的工作標準和考核標準),與甲方協商同意後作為本合同的必備附件。乙方承諾,在本合同生效後年內達到的管理標準;年內達到管理標準,並獲得政府主管部門頒發的證書。

第七條 管理服務費用

本物業的管理服務費按下列第 項執行:

①按政府規定的標準向業主(住使用者)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築面積 元

②按雙方協商的標準向業主(住使用者)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築面積 元;

③由甲方按統一標準直接支付給乙方,即每年(月)每平方米建築面積 元;支付期限: 方式: ;

2.管理服務費標準的調整按下列第 項執行:

①按政府規定的標準調整;

②按每年 %的幅度上調;

③按每年 %的幅度下調;

④按每年當地政府公佈的物價漲跌幅度調整;

⑤按雙方議定的標準調整;

3.乙方對物業產權人、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裝置的維修養護,及其他特約服務,採取成本核算方式,按實際發生費用計收;但甲方有權對乙方的上述收費專案及標準進行稽核和監督。

4.房屋建築(本體)的共同部位及共用設施裝置的維修、養護與更新改造,由乙方提出方案,經雙方議定後實施,所需經費按規定在房屋本體維修基金中支付。房屋本體維修基金的收取執行市政府物業管理主管部門的指導標準。甲方有義務督促業主繳交上述基金並配合維護。

5.本物業的公用設施專用基金共計 元,由甲方負責在 時間內按法規政策的規定到位,以保障本物業的公用配套設施的更新改造及重大維護費用。

6.乙方在接管本物業中發生的前期管理費用 元,按下列第 項執行:

①由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向乙方支付;

②由乙方承擔;

③在 費用中支付;

7.因甲方責任而造成的物業空置併產生的管理費用,按下列第 項執行:

①由甲方承擔全部空置物業的管理成本費用,即每平方米建築面積每月 元;

②由甲方承擔上述管理成本費用的 %;

第八條 獎懲措施

1.乙方全面完成合同規定的各項管理目標,甲方分別下列情況,對乙方進行獎勵;

2.乙方未完成合同規定的各項管理目標,甲方分別下列情況,對乙方進行處罰:

3.合同期滿後,乙方可參加甲方的管理招投標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獲得管理權,但根據法規政策或主管部門規定被取消投標資格或優先管理資格的除外。乙方全部完成合同責任並管理成績優秀,多數業主反映良好,可以不參加招投標而直接續訂合同。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規定管理目標或直接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相應補償;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整改,並有權終止合同。

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目標或直接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相應補償。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並有權終止合同。

3.因甲方房屋建築或設施裝置質量或安裝技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擔責任並負責善後處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當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擔責任並負責善後處理。(產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關部門的鑑定結論為準)

4.甲、乙雙方如有采取不正當競爭手段而取得管理權或致使對方失去管理權,或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條 其他事項

1.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修訂更改或補充,以書面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合同規定的管理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如續訂合同,應在該合同期滿六個月前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3.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並按有關法規政策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4.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請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的,提交深圳市仲裁委員會依法裁決。

5.本合同之附件均為合同有效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6.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共一頁,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備案)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小區物業委託合同

物業委託合同範文3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

委託方 (以下簡稱甲方):

名 稱(姓名):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託人(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為位於舜華路20_號的舜泰廣場8#樓(以下稱本物業)提供物業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二條 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名稱:舜泰廣場8 號樓

物業型別: 辦公寫字樓

坐落位置:濟南市高新開發區舜華路20_號

甲方擁有本物業 層 房間,建築面積 平方米。

第二章 物業委託服務事宜

第三條本物業範圍內所有的公共地上、地下建築物,附屬配套設施,其中包括樓蓋、屋頂、外牆面、承重結構、玻璃幕牆、樓梯間、電梯井、裝置管道井、走廊通道、門廳等該物業共用部分的清潔、維護、保養和管理。

第四條公用設施、裝置的維修、養護、執行和管理,包括:上下水管道、供配電系統、供暖系統、給排水系統、中央空調系統、公共照明、安全秩序管理系統、消防系統、樓內消防裝置、電梯、地下層的排風系統等。

第五條 公共設施和附屬建築物、構築物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地漏、化糞池、各類地下管線及管井、泵房、地上下停車場等。

第六條安全秩序與消防管理,其中包括:維持該物業區域內公共秩序(巡邏、門崗執勤、裝修管理、訪客登記),專案區域內的警衛以及對各種突發事件的預防和處理;火災的預防和發生火災的救護和處理;保安監控和消防監控;並協助公安機關處理刑事案件。

第七條 道路交通與停車場管理,其中包括:負責物業道路交通管理,停車及車輛疏導服務等。

第八條日常保潔與定期清潔,其中包括:該物業公共區域內的清潔衛生;每日辦公垃圾的收集、分揀和清運,化糞池定期清掏服務等;物業室外通道的地面道路清潔。

第九條 本物業綠化,其中包括為本物業的花木及綠地提供日常養護服務。

第十條 管理本物業及本物業相關的工程竣工圖紙、物業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檔案與竣工驗收資料。

第十一條 代收代繳服務,負責向物業業主(或物業使用人)代收代繳水電費等。 第十二條建立、健全物業維修、更新、改造費用的賬務,並接受甲方的監督;

第十三條對於甲方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裝置及設施的維修、養護以及其他服務要求,在甲方提出委託時,乙方在其能力及服務範圍內,接受委託並另行收取合理報酬。

第十四條 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山東省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的規定, 乙方應當予以勸阻、制止,並報告有關部門。

第三章 服務期限

第十五條 本物業期限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20_年12月31日止。

本合同終止之日起15日內,乙方須按照有關物業管理的規定向本物業服務區域的三分之二以業主確定的代表或者其新聘選的物業管理公司交還有關物業管理檔案資料、物業服務用房及代管的專項維修基金等。

第四章 物業服務質量標準

第十六條 乙方提供的物業服務應達到《山東省物業管理服務質量規範》規定的質量標準。

第五章 物業服務等費用

第十七條 物業服務費用

1、物業服務費由甲方在本物業擁有的建築面積計算,每月每平方米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如甲方將其房產用於餐飲、超市、銀行等商業用途,物業服物收費標準為按照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3.80 元。

2、車庫或車位費用:執行《濟南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試行)中濟南市物業管理轄區內交通工具看管收費標準的相關規定。

3、物業服務費、看管費每半年交納一次,在每半年首月5日前交納,甲方逾期交納物業服務費、車輛看管費的,每逾期一日,按欠交物業服務費、車輛看管費的萬分之四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車位租賃費每半年初月5日前交納一次,逾期不繳納的,乙方不再提供車位。

4、水費按照5.4元/立方,電費按照0.9元/度收取,如遇政策性調整水、電價,則執行調整後的價格。對於乙方代收代繳的水、電等費用,甲方應當於次月5日前繳納,逾期按照拖欠應繳納費用的日千分之三標準支付滯納金,該滯納金不足以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需要繼續承擔賠償責任。

5、甲方將物業出租給他人使用,並於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及設施裝置執行費用的,從其約定,甲方負連帶交納責任。

6、業主應於開發商通知交房之日起按其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注:不論業主是否實際入住相關物業,均需按照《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標準承擔全額物業服務費】

第十八條 乙方受甲方的委託對其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裝置的維修、養護及其他特 約服務的費用,乙方另行收取合理報酬。

第六章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九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遵守本物業的《管理規約》或者《臨時管理規約》等物業管理制度,監督乙方的物業服務行為;

2、甲方應依據本協議向乙方支付物業服務費及其他費用;

3、甲方將位於本物業的房產出租、出借的,應當書面告知乙方,甲方對基於其房產所應繳納的物業服務費、水電費、採暖費等全部費用承擔連帶責任。

4、甲方有權利和本物業的其他業主共同審定乙方擬定的物業管理制度、物業管理方案、物業管理服務年度計劃、維修養護計劃和大中修方案、財務預算及決算,但上述制度、方案、計劃、預決算應根據《臨時管理規約》的程式確定,甲方有權監督乙方管理服務方案及制度的執行情況。

5、甲方於本合同簽訂後辦理產權登記時,按購房價款的3%繳納專項維修基金,專項維修基金由乙方代為保管。

6、甲方不得利用本物業外牆及本物業的其他任何公用區域為載體釋出廣告等任何圖文資訊。

第二十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根據有關法規和政策,結合實際情況,擬定本物業的物業管理制度;

2、建立健全本物業的物業管理檔案資料;

3、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法規、規章、本物業的物業管理制度的行為,進行勸阻、制止,提請有關部門處理;

4、依據本合同向甲方收取物業管理費用及其他相關費用,對違反物業管理法規政策及臨時管理規約、管理規約的行為進行處理:包括責令停止違章行為、要求賠償經濟損失及支付違約金、對無故不交納相關費用或者拒不改正違章行為的責任人可採取公示、停止服務等正當的、合法的催繳、催改措施,但不能影響正常交費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合法權益;

5、對本物業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佔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業內改、擴建或完善配套專案,須與經本物業三分之二以上(包括三分之二)的業主同意並報有關部門批准方可實施;

6、可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的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7、負責編制房屋、附屬建築物、構築物、設施、裝置、綠化等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和大 中修方案,按臨時管理規約規定的程式通過後由乙方組織實施;

8、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告知物業使用的有關規定,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裝修物業時,告知有關限制條件,訂立書面約定,並負責監督;

9、負責編制物業管理年度管理計劃、資金使用計劃及決算報告;

10、乙方享有本物業的樓頂廣告設定權,樓頂廣告位的出租收益的歸屬乙方;乙方在物業服務期間,考慮提升本物業整體形象、營造商務氛圍的需要,可以在本物業的通道、樓梯、電梯、大堂等公用區域設定廣告,所得收益歸乙方所有,但所設定廣告不得影響業主對上述區域的合理使用,不得影響上述區域的美觀。

11、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必須向業主委員會移交全部經營性商業用房、管理用房及物業管理的全部檔案資料。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一條 本區域物業公用部位由甲方委託乙方經營管理,收益歸屬乙方,以彌補乙方可能發生的管理虧損。

第二十二條 如果政府部門需要對本小區建築實施亮燈工程,如政府部門不承擔的,所發生的費用由業主共同承擔,按照業主的建築面積進行分攤。

第二十三條 甲方與本物業建設單位基於委託建設合同所產生的任何遺留問題,除本 合同另有約定外,由甲方與建設單位協調解決,與乙方無關。

第二十四條甲方在裝飾裝修房屋前,同意與乙方簽訂書面的《裝飾裝修管理協議》,就允許施工的時間、廢棄物的清運與處置、裝修施工人員的管理、裝修管理服務費用、國家裝飾裝修規定等事項進行約定,乙方應事先告知甲方裝飾裝修中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

第八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五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未能達到預定的服務質量標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並達到合同約定;逾期未整改的,或整改不符合合同約定的,甲方有權順延支付相應物業服務費時間,直至乙方完成整改;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第二十六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返還;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經濟賠償。

第二十七條 以下情況乙方不承擔責任:

1、因不可抗力導致物業管理服務中斷的;

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但因物業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損失的;

3、因維修養護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需要且事先已告知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暫時停水、停電、停止共用設施裝置使用等造成損失的;

4、因非乙方責任出現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及其他共用設施裝置執行障礙造成損失的;

5、除上述條款外,其他不可歸責於乙方的事由。

第九章 合同的終止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簽訂後,甲方不得無故解除本合同,但本物業三分之二以上(包括三分之二)業主表決同意解除本合同並書面通知乙方時,本合同解除。

第十章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條為維護公眾、業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預見情況下,如發生煤氣洩漏、漏電、火災、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乙方因採取緊急避險措施造成甲方財產損失的,雙方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三十一條因房屋建築質量、裝置設施質量或安裝技術等原因,達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及有關材料裝置供應商承擔責任並作善後處理。產生質量事故的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門的鑑定為準。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三十三條 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補充,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向物業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以上就是今天的分享了,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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