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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退稅的操作方式有哪些

(一)自行辦理年度彙算。

(二)通過取得工資薪金或連續性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的扣繳義務人代為辦理。納稅人向扣繳義務人提出代辦要求的,扣繳義務人應當代為辦理,或者培訓、輔導納稅人通過網上稅務局(包括手機個人所得稅A)完成年度彙算申報和退(補)稅。由扣繳義務人代為辦理的,納稅人應在2020年4月30日前與扣繳義務人進行書面確認,補充提供其2019年度在本單位以外取得的綜合所得收入、相關扣除、享受稅收優惠等資訊資料,並對所提交資訊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

(三)委託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或其他單位及個人(以下稱“受託人”)辦理,受託人需與納稅人簽訂授權書。當然有些人沒辦法退稅的原因是自己交的個人所得稅跟申報的資料是一致的,不存在著多交個稅的情形,甚至有些人經過核算以後還得補交個人所得稅,所以無法退稅的原因是比較多的,沒有多交的,自然就不存在著退稅的說法。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辦理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事項的公告》

十、年度彙算的退稅、補稅

納稅人申請年度彙算退稅,應當提供其在中國境內開設的符合條件的銀行賬戶。稅務機關按規定稽核後,按照國庫管理有關規定,在本公告第九條確定的接受年度彙算申報的稅務機關所在地(即彙算清繳地)就地辦理稅款退庫。納稅人未提供本人有效銀行賬戶,或者提供的資訊資料有誤的,稅務機關將通知納稅人更正,納稅人按要求更正後依法辦理退稅。

為方便納稅人獲取退稅,納稅人2019年度綜合所得收入額不超過6萬元且已預繳個人所得稅的,稅務機關在網上稅務局(包括手機個人所得稅APP)提供便捷退稅功能,納稅人可以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間,通過簡易申報表辦理年度彙算退稅。

納稅人辦理年度彙算補稅的,可以通過網上銀行、辦稅服務廳POS機刷卡、銀行櫃檯、非銀行支付機構等方式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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