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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需要的手續有哪些

取保候審的手續具體如下:

1、首先,家屬收到刑事拘留通知書後,要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羈押的地點,評估取保候審的可行性,因為,實踐中只有很少一部分案件可以辦理取保候審;

2、其次,要向辦案機關提交取保候審申請書,陳述申請取保候審的事實和理由。然後,要按照辦案機關的要求繳納保證金或者提供保證人。只要符合法定條件,父母、子女、夫妻、兄弟姐妹以及其他親戚朋友都可以擔任保證人;

3、最後,申請取保候審一定要及時,犯罪嫌疑人一旦被逮捕,成功的機率就會大大降低。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刑事辯護是專業性、技術性、經驗性、時間性都非常強的法律服務,家屬輕易不要親自上陣,免得既做了無用功,還錯過了最佳的辯護時機。家屬能夠給犯罪嫌疑人提供的最好的幫助,就是及時為聘請一位負責任、有經驗的專業刑事辯護律師。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適用刑事羈押期限規定》第十三條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聘請的律師提出取保候審申請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申請之日起七日以內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答覆。同意取保候審的,依法辦理取保候審手續;不同意取保候審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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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 取保候審 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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