賭場經營罪拘留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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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設賭場罪是指聚眾賭博、開設賭場或以賭博為業的行為。其處罰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則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法律分析
開設賭場罪的處罰不是拘留,而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開設賭場罪是指客觀上是否具有聚眾賭博、開設賭場、以賭博為業的行為。
拓展延伸
賭場經營罪的處罰是什麼?
賭場經營罪是指在合法範圍內,以經營為目的,違反國家有關管理規定,非法經營或者操縱賭場的行為。賭場經營罪的處罰是刑罰,其包括罰金、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止經營、吊銷營業執照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條的規定,賭場經營罪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賭場經營罪是一種嚴重違法行為,對賭場經營者的處罰嚴厲程度較高。同時,賭場經營者應當遵守國家有關管理規定,否則將面臨法律制裁。
結語
開設賭場罪是一種嚴重的犯罪行為,其處罰包括有期徒刑、拘役和罰款。同時,情節嚴重者可能會被判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賭場罪是指聚眾賭博、開設賭場或以賭博為業的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
【賭博罪】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開設賭場罪】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組織參與國(境)外賭博罪】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參與國(境)外賭博,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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