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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處置通知書是什麼意思

財產處置通知書是什麼意思

財產處置通知書是指債權人通知債務人將依雙方簽訂合同中約定佔有債務人的財產予以留詈的法律文書。財產是指擁有的金錢、物資、房屋、土地等物質財富,國家財產、私人財產,具有金錢價值,並受到法律保護的權利的總稱。大體上,財產有三種,即動產、不動產和知識財產(即智慧財產權)。由於淨資產是企業財產或財富的積累並最終歸出資者所有,所以,財產在一定意義上就具有企業和出資者雙重所有的性質相比之下,資產則只歸企業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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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處置通知書是什麼

財產留置通知書是債權人通知債務人將依雙方簽訂合同中約定佔有債務人的財產予以留詈的法律文書,製作文書的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5章第84條的規定:“因保管合同,運輸合同、加工承攬合同發生的債權,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留置權”。

留置是留置權人依據合同的約定取得的一項權利,債權人因合同關係佔有債務人財產的,如果債務人到期不履行義務的,債權人可以將相應的財物留置,並對債務人進行催告。經催告,債務人在合理期限內仍不履行義務?債權人依法將留置的財產物品以合理的價格變賣,並以變賣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財產留置通知書是債權人對債務人進行催告的一種形式。

確定財產處置參考價通知書是什麼意思

在財產處置過程中,相關部門或機構對財產所進行的評估、估價等工作後,根據評估結果出具的一份書面通知。這份通知書中通常包含了財產的基本資訊、評估方法和標準、估價結果等內容,用於作為參考依據,在財產處置時確定財產的最終價值和交易價格。具體來說,這份通知書一般會由相關機構或專業評估機構出具,如拍賣公司、評估公司等。在財產處置過程中,有了這份通知書,可以幫助相關方更好地瞭解財產的實際價值和市場參考價,從而更好地進行財產處置和交易。同時,這份通知書也可以作為財產處置過程中的一份重要證明材料,用於證明財產交易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收到法院的報告財產令和執行書是什麼意思

報告財產令是新司法解釋規定的一種新的法律文書,過去在實踐中很少使用。新司法解釋規定,“人民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責令被執行人報告財產情況的,應當向其發出報告財產令。”報告財產令中應當寫明報告財產的範圍、報告財產的期間,以及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法律後果等內容。被執行人應當報告的財產範圍非常寬,既包括現金、動產、不動產,也包括債權、股權、投資權益、基金、智慧財產權等財產性權利;既包括當前的財產情況,也包括被執行人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至當前發生的財產變動情況。

執行通知書和報告財產令是什麼意思

【法律分析】

執行通知書是人民執行法律文書之一,是在執行前對於當事人的通知。發出執行通知後,被執行人應當按照執行通知書載明的時間和數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書。逾期不履行的,可以採取強制執行措施。強制執行措施包括:凍結、轉移銀行存款。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關於人民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七條 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一般應當由當事人依法提出申請。發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給付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內容的法律文書、民事制裁決定書,以及刑事附帶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由審判庭移送執行機構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

執行通知書和報告財產令是什麼意思

報告財產令是新司法解釋規定的一種新的法律文書,過去在實踐中很少使用。新司法解釋規定,人民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責令被執行人報告財產情況的,應當向其發出報告財產令。報告財產令中應當寫明報告財產的範圍、報告財產的期間,以及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法律後果等內容。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請執行。

財產保全提示書是什麼意思?

財產保全提示書是發給當事人的通知書,就比如民事案件會發風險提示書一樣,其目的就是告知當事人風險和權益。

法院的報告財產令是什麼意思

報告財產令是一種發出的具有強制性法律效力的法律文書。在裁判結束後,執行財產期間,若被執行人沒有及時地履行生效裁判文書中所確定的義務。可以向被執行人發出報告財產狀況的命令,即報告財產令,被執行人接到通知後應如實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

告財產令的內容及時限:

1、內容包括:存款、房屋、車輛、土地、工資、收入、逾期收入等。注意,不如實報告,可以拘留;

財產情況發生下列變動的,應當將變動情況一併報告:

(一)轉讓、出租財產的;

(二)在財產上設立擔保物權等權利負擔的;

(三)放棄債權或延長債權清償期的;

(四)支出大額資金的;

(五)其他影響生效法律文書確定債權實現的財產變動。

2、收到要求報告財產令通知書以後,被執行人自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至提交書面財產報告之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一條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對於被申請人有條件,可以履行而拒不履行的,可以進行拘留、罰款,還可以將他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情節嚴重的,可能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但是如果被執行人或案外人等有利害關係的人,對執行有異議,也可以填寫執行異議書遞交至。

《最高人民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資訊的若干規定》 第一條 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2、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3、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4、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5、違反消費令的;

6、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八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

收到法院的執行通知書和報告財產令

法律分析:執行通知書並不是強制執行。執行通知書的意思是告訴被執行人,該案件對方當事人已經申請強制執行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一條 利害關係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申請採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接受申請後,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申請人在人民採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應當解除保全。

提供被執行人財產狀況通知書,是什麼意、思

1、可以聘請律師對相關部門查詢被執行人房產(房管局)、汽車(車管所)、股票(證劵所)、存(金融機構)款、知識財產(智慧財產權管理局)及其他財產權益(依不同當事人具體財產情況選擇查詢或全部查詢)。2、被執行人的存款及賬號,申請執行人可以申請依職權查詢、凍結、劃撥。

財產處置是什麼階段的

財產處置階段。根據專業化分工要求及集約化管理的需要,將執行流程分段細化為四個階段,分別是執行啟動階段、財產查控階段、財產處置階段、終本結案階段,因而財產處置是財產處置階段的。財產處置是指辦案機關對涉案財產所做的過程中的處置和財產歸屬的處置。

標籤: 財產 通知書 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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