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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有什麼權利和義務

債務人有什麼權利和義務

1.債務人的義務有根據合同的約定履行對債權人的義務,權利有同時履行抗辯權等。同時履行抗辯權是指當事人之間互負債務,但是沒有履行的先後順序,應當同時履行,對方沒有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約定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拒絕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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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和債務人的區別是什麼

1、定義不同,債權人指的是銀行或金融機構借貸人和供應商,債權人則是指債之關係中有義務按約定的條件向債權人承擔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當事人。2、權利不同,債權人的權利有:代位權、轉讓權和撤銷訴權;而債務人的權利有:同時履行抗辯權、後履行抗辯權、不安抗辯權以及債權無效抗辯權。3、行使的義務不相同。

一、債權人和債務人的區別是什麼

      通俗的來說:債權人就是借款項的人,是債主;債務人是欠錢的,是欠賬人。

      主要從以下三個方面進行區分:

      1、定義不同,債權人指的是銀行或金融機構借貸人和供應商。他們或者給予了公司貸款,或為公司提供了存貨物資和裝置;而債權人則是指債之關係中有義務按約定的條件向債權人承擔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當事人。

      2、權利不同,債權人的權利有:代位權、轉讓權和撤銷訴權;而債務人的權利有:同時履行抗辯權、後履行抗辯權、不安抗辯權以及債權無效抗辯權。

      3、行使的義務不相同,在債的關係中,債務人是有義務按照合同所約定的條件向債權人承擔為或不為一定行為;同時在債的關係中,債務人是特定的,只有其義務主體才必須向債權人承擔交付財產、提供勞務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義務。

二、債務人變更要徵得經過債權人同意嗎

      我國《民法典》第551條規定:“債務人將債務的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根據該規定,轉移債務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即必須經債權人同意。這是因為,義務的轉移關係到新的債務人的履行能力問題,對債權人的債權的實現存在切實的利害關係。義務的轉移無論全部還是部分,未經債權人同意的,債務人不得轉移合同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五百五十一條【債務轉移】債務人將債務的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

      債權人處於相對主動的位置,而債務人則往往屬於被動方,通俗的說,債權人就是借貸關係中的放錢人,而債務人則為借錢的人,當借錢的人不按約定還錢時,放錢的人有權要求借錢人在一定的時間內還清債務或是請求強制執行。

債權人和債務人有何權利義務?

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規定履行義務。 債權人為二人以上的,按照確定的份額分享權利。債務人為二人以上的,按照確定的份額分擔義務。

  債務應當清償。暫時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裁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有能力償還拒不償還的,由人民判決強制償還。

債務人有哪些義務和權利

債權人的權利:1、債權人代位權。2、免除債務權。3、債權轉讓權。4、撤銷權。債權人的義務: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規定履行義務。債權人及時收取貨款,質量擔保,通告、協助、保密等隨附義務。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條,因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債權或者與該債權有關的從權利,影響債權人的到期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對相對人的權利,但是該權利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權的行使範圍以債權人的到期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相對人對債務人的抗辯,可以向債權人主張。

標籤: 債務人 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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