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子女關係可以斷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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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子女關係可以分為兩類,第一類是自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係(即親生父母子女關係),第二類是擬製血親的父母子女關係。
親生父母子女關係是不可以人為的解除的。
擬製血親父母子女關係即基於收養或再婚的法律行為以及事實上的撫養關係所形成的父母子女關係。這種關係通常情況下是可以人為解除的。
【法律依據】
根據《收養法》第二十七條,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係惡化、無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協議解除收養關係。不能達成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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