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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刑期從什麼時候開始計算

對判處管制的刑期,應當從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

管制刑期從什麼時候開始計算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四十一條,管制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條,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滿,執行機關應即向本人和其所在單位或者居住地的群眾宣佈解除管制。

標籤: 計算 刑期 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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