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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姓名和手機號如何查詢家庭住址? 對方欠錢不還

對方欠錢不還,知道姓名和手機號如何查詢家庭住址?

如何解決欠債找不到人的問題:調查債務人情況,查詢配偶或擔保人財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向法院起訴還款。委託律師確定欠款人身份資訊,通過公安查詢戶籍資訊。找不到欠款人或拒不歸還,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借款人應按約定期限支付利息和返還借款,禁止高利放貸。保證合同中保證人有權拒絕承擔保證責任,但有特定情形除外。

法律分析

欠錢找不到人的解決方法如下:

1、調查債務人的基本情況;

2、查詢債務人配偶或擔保人的財產情況。如有債務人配偶或者擔保人的財產情況,及時調查留存;

3、申請訴前財產保全;

4、到法院起訴還款。

可以委託律師設法確定欠款人的身份資訊。當事人可以委託律師根據其姓名、所瞭解的住址、欠款人的相貌特徵等資訊,通過到公安機關查詢並確定欠款人的戶籍登記資訊。找不到欠款人本人、或欠款人不肯歸還欠款的,則當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欠款人歸還欠款;在判決或調解生效後,如果欠款人不按生效法律文書履行的,則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四條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借款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併支付;借款期間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餘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併支付。

第六百七十五條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第六百八十條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

第六百八十七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有權拒絕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債務人下落不明,且無財產可供執行;

(二)人民法院已經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

(三)債權人有證據證明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履行全部債務或者喪失履行債務能力;

(四)保證人書面表示放棄本款規定的權利。

結語

通過以上方法可以解決欠錢找不到人的問題。可以委託律師調查債務人的基本情況,並查詢其配偶或擔保人的財產情況。如果找不到欠款人或者其不願歸還欠款,可以向法院起訴並申請強制執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相關規定,借款人應按約定期限支付利息和返還借款,禁止高利放貸。保證合同中約定的一般保證人在特定情形下有權拒絕承擔保證責任。律師可以幫助確定欠款人身份資訊,並提供法律支援。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四條原告以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為依據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依據基礎法律關係提出抗辯或者反訴,並提供證據證明債權糾紛非民間借貸行為引起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據查明的案件事實,按照基礎法律關係審理。

當事人通過調解、和解或者清算達成的債權債務協議,不適用前款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五條人民法院立案後,發現民間借貸行為本身涉嫌非法集資等犯罪的,應當裁定駁回起訴,並將涉嫌非法集資等犯罪的線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檢察機關。

公安或者檢察機關不予立案,或者立案偵查後撤銷案件,或者檢察機關作出不起訴決定,或者經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認定不構成非法集資等犯罪,當事人又以同一事實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間借貸訴訟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係存在的證據。

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有事實依據的抗辯,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原告不具有債權人資格的,裁定駁回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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