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士執業地點變更需要哪些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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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
1、護士變更註冊申請稽核表原件;
2、申請人的護士執業證書原件;
3、擬執業醫療機構擬聘用的相關材料原件,加蓋醫院公章;
4、擬執業醫療機構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副本影印件;
5、部隊醫療機構聘用的護士在其執業註冊有效期內變更執業地點到地方醫院工作的,還需提交護士個人註冊電子資料資訊;
辦理程式:
1、申請人直接到擬執業地註冊部門辦理變更手續,註冊部門自受理變更註冊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為其辦理變更註冊手續;
2、護士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變更執業地點,受理變更註冊的衛生行政部門還應當向申請人原執業地註冊部門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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