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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勃的死因

王勃的死因

1、王勃是溺水而死。

2、咸亨二年(671年)秋冬或第二年年初,王勃從蜀地返回長安參加科選。他的朋友凌季友當時為虢州司法,說虢州藥物豐富,而他知醫識藥草,便為他在虢州謀得一個小小的參軍之職。就在他任虢州參軍期間,有個叫曹達的官奴犯罪,他將罪犯藏匿起來,後來又怕走漏風聲,便殺死曹達以了其事,結果因此而犯了死罪。幸虧遇大赦,沒有被處死。

3、此事甚為蹊蹺,王勃為什麼要保護罪犯曹達,既藏匿保護又怎能將其殺死。據新舊《唐書》所載,王勃此次被禍,是因情才傲物,為同僚所嫉。官奴曹達事,有人懷疑為同僚設計構陷王勃,或者純屬誣陷,不無道理。這次被禍,雖遇赦未丟掉性命,但宣告了他仕途的終結,也連累了他的父親。

4、王福峙因兒子王勃犯罪,被貶為交趾縣令,遠謫到南荒之外。王勃遠行到交趾去看望父親,途中溺水而死,從而結束了他年輕的生命。王勃的死,是渡水時遇難不幸而死,還是自殺,無從查考,總歸是懷著一腔愁憤離開人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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