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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船稅與車輛購置稅的區別

1、兩者具體概念

2、兩者區別

車船稅與車輛購置稅的區別
1.

兩者具體概念:車船稅是指對在我國境內應依法到公安、交通、農業、漁業、軍事等管理部門辦理登記的車輛、船舶,根據其種類,按照規定的計稅依據和年稅額標準計算徵收的一種財產稅。車輛購置稅是對在我國境內購置規定車輛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一種稅,它由車輛購置附加費演變而來。

2.

兩者區別:車船稅:是以車船為徵稅物件,向擁有車船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一種稅。車船稅屬於地方稅,由地方稅務機關負責徵收管理。對於機動車,為了方便納稅人繳稅,節約納稅人的繳稅成本和時間,條例規定從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的保險機構為車船稅的扣繳義務人,在銷售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時代收代繳車船稅,並及時向廣州交通違章查詢國庫解繳稅款。車輛購置稅:車輛購置稅以列舉的車輛作為徵稅物件,未列舉的車輛不納稅。其徵收範圍單一(是以購置的特定車輛為課稅物件,而不是對所有的財產或消費財產徵稅,範圍窄,是一種特種財產稅。);徵收環節單一(車輛購置稅實行一次課徵制);稅率單一(車輛購置稅只確定一個統一比例稅率徵收,稅率具有不隨課稅物件數額變動的特點,計徵簡便、負擔穩定);徵收方法單一(車輛購置稅根據納稅人購置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實行從價計徵,以價格為計稅標準);徵稅具有特定目的;價外徵收,稅負不發生深圳違章轉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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