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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董事和董事長是什麼職位

執行董事和董事長是什麼職位

執行董事和董事長的區別如下:。地位不同,董事長屬於公司或機構的最高管理者,而執行董事在董事會內部接受委任擔當具體崗位職務;性質不同,執行董事只出現在不設董事會的有限公司,行使董事會的職權,可以不設立,而董事長統領董事會,必須選出;概念不同,執行董事是公司的職員,董事長是公司的最高管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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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長和執行董事長有什麼區別

法律分析:一、級別不同

1、董事長是公司或機構的最高管理者,為公司利益的最高代表,領導董事會。

2、執行董事是公司的職員,級別低於董事長。

二、產生方式不同

1、董事長,由股東大會或股東會選舉的董事選舉產生。

2、執行董事,由股東大會或股東會選舉產生。

三、工作職責不同

1、董事長工作職責:其職責具有組織、協調、代表的性質。董事長的權力在董事會職責範圍之內,不管理公司的具體業務,一般也不進行個人決策,只在董事會開會或董事會專門委員會開會時才享有與其他董事同等的投票權。CEO的權力都來源於他,只有他擁有召開董事會,罷免CEO等最高權力,他掌握行政權力。

2、執行董事工作職責:有積極地履行董事會職能責任或指定的職能責任,因董事會職能未得以全面、合理行使的原因,致使公司遭受經濟損失的,股東要求董事會承擔賠償責任的,該原因發生時並未明確歸屬某位董事職責分工的,則所有執行董事應當承擔連帶經濟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四十六條 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股東會會議,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七)制訂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定;

(九)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並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董事長、總裁、執行董事這三個職位哪個最大?分別是幹什麼的?

董事長、總裁、執行董事這三個職位,最大的是董事。

“董事長”:

指的是一家公司的最高領導者,統領董事會。董事長也是董事之一,由董事會選出,其代表董事會領導公司的方向與策略。董事長是公司或機構的最高管理者,公司利益的最高代表,領導股東會。

“總裁”:

為、商業組織機構中的一種職位,一般是組織中某一事務主要負責人或行政領導人。

總裁(執行長)的權責範圍主要是:

1.對公司的生產經營有計劃權、建議權、否決權、排程權。

2.對下屬各職能部門完成任務的情況有考核權。

3.對下屬各職能部門經理的工作有指導權和考核權。

4.對總經理決策有建議權。

“執行董事”:

董事會成員中至少有一人擔任執行董事,負有積極地履行董事會職能責任或指定的職能責任。

因董事會職能未得以全面、合理行使的原因,致使公司遭受經濟損失的,股東要求董事會承擔賠償責任的,該原因發生時並未明確歸屬某位董事職責分工的,則所有執行董事應當承擔連帶經濟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較少和規模較小的,可以設一名執行董事,不設立董事會。執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經理。執行董事的職權,應當參照公司法中關於董事會的規定,由公司章程規定。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董事會的,執行董事也可以作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長 是一個公司所有股東內最具權威而且股份最多的人,按理來說是最大的,

但是很多董事長是不管事的,真正參與管理也許就該叫做執行董事。

總裁呢 有很多種情況 有的總裁有股份 有的總裁也許只是一個職業經理人 發工資來管理員工的,所以相對董事長和執行董事職位和權威最小。

執行董事呢 相對而言 有這樣幾種情況 首先執行董事必然是股東之一,至於是否是最大的股東,他們有權不向外界透露,執行董事的選舉有時候是從董事會裡選最有權威和領導力的人出來擔任。

董事長和執行董事有何區別?

董事長指的是一家公司的最高領導者,統領董事會,執行董事是指參與企業的經營的董事,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設董事會並選舉董事長,但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少的有限公司可以不設董事會,改設一名執行董事。換言之,執行董事只出現在不設董事會的有限公司,行使董事會的職權。

拓展資料

董事長含義:董事長(英語:Chairmanoftheboard,簡稱:Chairman,日韓稱會長),又被翻譯成董事會。指的是一家公司的最高領導者,統領董事會。董事長也是董事之一,由董事會選出,其代表董事會領導公司的方向與策略。

董事長工作職責:其職責具有組織、協調、代表的性質。董事長的權力在董事會職責範圍之內,不管理公司的具體業務,一般也不進行個人決策,只在董事會開會或董事會專門委員會開會時才享有與其他董事同等的投票權。CEO的權力都來源於他,只有他擁有召開董事會,罷免CEO等最高權力,他掌握行政權力。

執行董事含義:作為上市公司意義上的執行董事,執行董事並沒有明確的法規依據,它和非執行董事是相對的,所謂執行董事,它本身作為一個董事是參與企業的經營,執行董事也稱積極董事,指在董事會內部接受委任擔當具體崗位職務,並就該職務負有專業責任的董事,執行董事是公司的職員。

執行董事職責:有積極地履行董事會職能責任或指定的職能責任,因董事會職能未得以全面、合理行使的原因,致使公司遭受經濟損失的,股東要求董事會承擔賠償責任的,該原因發生時並未明確歸屬某位董事職責分工的,則所有執行董事應當承擔連帶經濟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較少和規模較小的,可以設一名執行董事,不設立董事會。執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經理。執行董事的職權,應當參照公司法中關於董事會的規定,由公司章程規定。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董事會的,執行董事也可以作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董事長,執行董事的區別

法律分析:董事、執行董事、董事長的區別是:

1、董事長是公司或機構的最高管理者,公司利益的最高代表,領導股東會。董事長也是董事之一,由董事會選出,其代表董事會領導公司的方向與策略。

2、執行董事,他本身作為一個董事參與企業的經營,也稱積極董事,指在董事會內部接受委任擔當具體崗位職務,並就該職務負有專業責任的董事。

3、董事由股東(大)會或職工民主選舉產生,可以由股東或非股東擔任。在有限責任公司中,股東人數較少和規模較小的,可以設一名執行董事,不設立董事會,執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經理,此時執行董事一般就是董事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四十七條 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一百零九條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副董事長協助董事長工作,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履行職務;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履行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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