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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者識別符號的命名規則

使用者標識符的命名規則如下:

使用者識別符號的命名規則

1、 識別符號由26個英文字元大小寫(a至z,A至Z)、數字(0至9)、下劃線和美元符號組成。

2、 不能以數字開頭,不能是關鍵字。

3、 嚴格區分大小寫。

4、 識別符號的可以為任意長度。

戶識別符號是使用者根據需要自己定義的識別符號。一般用來給變數、函式、陣列等命名。使用者識別符號如果與關鍵字相同,則編譯時會出錯;如果與預定義識別符號相同,編譯時不會出錯,但預定義識別符號的原意失去了,或會導致結果出錯,因此預定義識別符號一般不用來作為使用者識別符號。

標籤: 規則 識別符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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