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生活全書館 >

IT科技

> 金融衍生產品的含義

金融衍生產品的含義

期貨是金融衍生產品的一種形式。如果你從事過期貨交易或瞭解了期貨交易,那麼對這個問題就更容易理解了。我的理解是:金融衍生品的關鍵在“衍生品”的意思上,是“類金融”的意思,類似金融,但本身不是金融,而是“由金融所衍生出來的產品”,是合同。

金融衍生產品的含義

金融衍生品是指一種金融合約,其價值取決於一種或多種基礎資產或指數,合約的基本種類包括遠期、期貨、掉期和期權。金融衍生品還包括具有遠期、期貨、掉期和期權中一種或多種特徵的混合金融工具。

金融衍生產品通常是指從原生資產派生出來的金融工具。金融衍生產品的共同特徵是保證金交易,即只要支付一定比例的保證金就可以進行全額交易,不需實際上的本金轉移,合約的了結一般也採用現金差價結算的方式進行,只有在到期日以實物交割方式履

零和博弈即合約交易的雙方盈虧完全負相關,並且淨損益為零,因此稱"零和"。金融衍生工具是交易雙方通過對利率、匯率、股價等因素變動的趨勢的預測,約定在未來某一時間按一定的條件進行交易或選擇是否交易的合約。無論是哪一種金融衍生工具,都會影響交易者在未來一段時間內或未來某時間上的現金流,跨期交易的特點十分突出。

金融衍生品又稱金融衍生工具,是從原生性金融工具(股票、債券、存單、貨幣等)派生出來的金融工具,其價值依賴於基礎標的資產。

金融衍生工具的交易後果取決於交易者對基礎工具未來價格的預測和判斷的準確程度。基礎工具價格的變幻莫測決定了金融衍生工具交易盈虧的不穩定性。衍生產品的交易採用保證金制度.即交易所需的最低資金只需滿足基礎資產價值的某個百分比。保證金可以分為初始保證金,維持保證金,並且在交易所交易時採取盯市制度,如果交易過程中的保證金比例低於維持保證金比例,那麼將收到追加保證金通知,如果投資者沒有及時追加保證金,其將被強行平倉。可見,衍生品交易具有高風險高收益的特點。

衍生金融工具是相對與原生金融工具而言的,他主要是在金融市場上一系列自身的價值依賴於標的資產價格變動的合約的總稱。這裡的標的資產可以是商品,如石油、小麥、玉米、咖啡,也可以是金融資產,比如股票、債券等等。 基本的衍生金融工具主要有

金融衍生產品合約交易的物件是對基礎金融工具在未來各種條件下處置的權利和義務,構成所謂“產品”,表現出一定的虛擬性。金融衍生產品交易通常有套期保值、投機、套利和資產負債管理等四大目的。其交易的主要目的並不在於所涉及的基礎金融商品所有權的轉移,而在於轉移與該金融商品相關的價值變化的風險或通過風險投資獲取經濟利益。

金融衍生產品:就是從股票,債券等基本金融產品的創造出新的金融產品,新的金融產品的價值是依附在基本金融產品之上的。 槓桿:說白了,就是以小搏大。比如:你有100元,卻可以從事200元的交易。這個就是槓桿的作用。在這個例子中,使用的槓桿率

金融衍生產品的作用有規避風險,價格發現,是對衝資產風險的好方法。金融衍生產品交易不當將導致巨大的風險,有的甚至是災難性的,國外的有巴林銀行事件,寶潔事件,國內的有國儲銅事件,中航油事件。

金融衍生品的作用如下: 1、金融衍生品的功能主要包括規避風險、發現價格、套期保值、提高金融創新能力等。 2、能夠幫助金融機構管理者更好地進行風險控制。 3、金融衍生品在優化資源配置、降低國家總體的金融風險、吸納社會閒置資金、有效地增

擴充套件閱讀,以下內容您可能還感興趣。

金融衍生產品的發展歷程

1865年,芝加哥穀物交易所推出了一種被稱為“期貨合約”的標準化協議,取代1851年以來沿用的遠期合同,成為人類歷史上最早開發出來的金融衍生品。期貨市場早期的參與者,主要是以對衝遠期風險為目的的套期保值者。事實上,以期貨、期權、遠期、互換等為代表的金融衍生品,已經成為了能夠有效管理和降低市場參與者風險的工具。

在金融衍生品150年的發展歷程中,美國一直是“領頭羊”,在這裡有最廣泛的市場和最尖端的技術。我國的金融業正處在蓬勃發展期,而金融衍生品市場的發展速度則明顯滯後,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金融衍生產品本身、金融衍生品市場監管、行業自律和規範。目前國內的金融衍生品產品種類雖然正在逐步增加,但是和歐美以及香港等已開發國家或地區相比還是不可同日而語的。成熟的金融市場體系中,衍生品的種類和數量往往應該遠超過股票、債券等金融產品,而我國在這方面還有很長的路要走,不僅品種較少,而且產品同質化比較嚴重,這樣就更*了產品應用領域的拓展。而金融衍生品的本質是為了分散風險,為投資者服務,由此可見,只有對金融衍生品不斷地的深入研究與創新拓展,才能逐步滿足廣大投資者的投資需求。

我國對金融衍生品的法律監管相對滯後,相關法律體系尚待完善,其中一方面原因是由於缺乏行業發展經驗和不瞭解產品之間的內在聯動性的原因。而這也正是中國金融衍生品研究院(以下簡稱“中金院”)研究工作的重點內容之一。中金院結合當前國情與已開發國家成功經驗,以自身堅實的研究基礎為依託,形成專業性的、具備參考價值和實踐意義的行業報告,進而履行中金院專業引導和策略建議的社會責任。

2000年12月和2007年9月,我國分別成立了中國期貨業協會和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兩者的性質都屬於金融衍生品市場中的行業自律組織,而由於管理體制上的原因,監管難度很大,監管效果難以得到有效的發揮。另一方面,目前我國金融衍生品參與者主要是個人和機構,而他們的素質普遍不高,缺乏行業相關知識,容易盲目投資,個別機構在金錢的*下,甚至沒有最基本的職業操守,致使“黑莊”滋生,使投資者蒙受巨大損失的同時,更擾亂了正常的金融秩序。

在美國的監管機構中,政府監管機構有聯邦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以及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此外美國衍生品市場還有全國期貨業協會(NFA)這樣的自律監管組織。根據美國等已開發國家金融衍生品市場的發展經驗,在發展初期,建立行業自律體系和規範行業行為準則尤為重要。金融衍生品市場有著自身的執行規律,我國在建設金融期貨市場過程中,需要認真學習和借鑑已開發國家經驗,但不能盲目全盤照搬,要結合我國的具體國情,加以改造、完善後吸收利用。在這個過程中,我們應逐步完善制定行業的培訓教育計劃、對機構和廣大投資者進行專業教育以及對市場參與者的職業水平考核等措施。而這,也正是我們不懈努力之方向。

金融衍生產品的作用

金融衍生產品的作用有規避風險,價格發現,它是對衝資產風險的好方法。但是,任何事情有好的一面也有壞的一面,風險規避了一定是有人去承擔了,衍生產品的高槓杆性就是將巨大的風險轉移給了願意承擔的人手中。交易者可以分為三類:對衝者(hedger)、投機者(speculator)以及套利者(arbitrageur)。對衝者採用衍生產品合約來減少自身面臨的由於市場變化而產生的風險。投機者利用這些產品對今後市場變數的走向下賭注。套利者採用兩個或更多相互抵消的交易來鎖定盈利。這三類交易者共同維護了金融衍生產品市場上述功能的發揮。

金融衍生產品交易不當將導致巨大的風險,有的甚至是災難性的,國外的有巴林銀行事件,寶潔事件,LTCM事件,信孚銀行,國內的有國儲銅事件,中航油事件。

金融學裡的“金融衍生品”是什麼意思?都包括哪些?

期貨,期權。

期貨分商品期貨和金融期貨。

商品期貨是實物商品為標的物的資產的合約,例如交易大豆,玉米等的期貨屬於商品期貨。

金融期貨包括外匯期貨,股指期貨,利率期貨。

期權主要可分為買方期圈和賣方期權,標的資產可以是眾多的金融產品中的任何一種,如普通股票、股價指數、期貨合約、債券、外匯等等。通常,把標的資產為股票的期權稱為股票期權,如此類推。所以,期權有股票期權、股票指數期權、外匯期權、利率期權、期貨期權等。

金融衍生品指什麼?

朋友,你好

金融衍生產品是指其價值依賴於基礎資產價值變動的合約。這種合約可以是標準化的,也可以是非標準化的。 是指以貨幣、債券、股票等傳統金融產品為基礎,以槓桿性的信用交易為特徵的金融產品。

希望對你有用

金融衍生產品的特點

金融衍生產品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1、零和博弈

即合約交易的雙方(在標準化合約中由於可以交易是不確定的)盈虧完全負相關,並且淨損益為零,因此稱零和。

2、跨期性

金融衍生工具是交易雙方通過對利率、匯率、股價等因素變動的趨勢的預測,約定在未來某一時間按一定的條件進行交易或選擇是否交易的合約。無論是哪一種金融衍生工具,都會影響交易者在未來一段時間內或未來某時間上的現金流,跨期交易的特點十分突出。這就要求交易的雙方對利率、匯率、股價等價格因素的未來變動趨勢作出判斷,而判斷的準確與否直接決定了交易者的交易盈虧。

3、聯動性

這裡指金融衍生工具的價值與基礎產品或基礎變數緊密聯絡,規則變動。通常,金融衍生工具與基礎變數相聯絡的支付特徵有衍生工具合約所規定,其聯動關係既可以是簡單的線性關係,也可以表達為非線性函式或者分段函式。

4、不確定性或高風險性

金融衍生工具的交易後果取決於交易者對基礎工具未來價格的預測和判斷的準確程度。基礎工具價格的變幻莫測決定了金融衍生工具交易盈虧的不穩定性,這是金融衍生工具具有高風險的重要誘因。

5、高槓杆性

衍生產品的交易採用保證金(margin)制度.即交易所需的最低資金只需滿足基礎資產價值的某個百分比.保證金可以分為初始保證金(initial margin),維持保證金(maintains margin),並且在交易所交易時採取盯市(marking to market)制度,如果交易過程中的保證金比例低於維持保證金比例,那麼將收到追加保證金通知(margin call),如果投資者沒有及時追加保證金,其將被強行平倉.可見,衍生品交易具有高風險高收益的特點.

6、契約性

金融衍生產品交易是對基礎工具在未來某種條件下的權利和義務的處理,從法律上理解是合同,是一種建立在高度發達的社會信用基礎上的經濟合同關係。

7、交易物件的虛擬性

金融衍生產品合約交易的物件是對基礎金融工具在未來各種條件下處置的權利和義務,如期權的買權或賣權、互換的債務交換義務等,構成所謂“產品”,表現出一定的虛擬性。

8、交易目的的多重性

金融衍生產品交易通常有套期保值、投機、套利和資產負債管理等四大目的。其交易的主要目的並不在於所涉及的基礎金融商品所有權的轉移,而在於轉移與該金融商品相關的價值變化的風險或通過風險投資獲取經濟利益。

此外,金融衍生產品還具有未來性、表外性和射幸性等特點

標籤: 金融 衍生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shqsg.com/dianzi/mkr1w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