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止上市還能上市嗎
- 金融理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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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2012年修訂的股票上市規則,重新上市需要滿足的條件主要包括:
公司最近兩個會計年度淨利潤均為正值且累計超過2000萬元(淨利潤以扣非前後孰低者為計算依據);
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期末淨資產為正值;具備持續經營能力等。
而根據2014年改革的版本,2015年1月修訂的重新上市辦法的“門檻”提高了。
除了總股本、股權分佈等條件外,財務方面的“硬指標”主要包括:
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淨利潤均為正值且累計超過3000萬元(淨利潤以扣非前後孰低者為計算依據);
公司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累計超過5000萬元或者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累計超過3億元;
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期末淨資產為正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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