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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壽國壽福保險條款是什麼

以下為詳細介紹:

人壽國壽福保險條款是什麼

一、保險費

保險費的交費期間分為五年、十年、十五年、二十年和三十年幾種,交付方式分為年交和月交兩種,由投保人在投保時選擇。

二、投保範圍

凡十八週歲以上、六十週歲以下,身體健康者均可作為被保險人,由本人或對其具有保險利益的人作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險。

三、責任免除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導致被保險人身故,本公司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1、投保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殺害或者故意傷害;

2、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採取的刑事強制措施;

3、被保險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最後恢復之日起二年內自殺,但被保險人自殺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險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險人酒後駕駛、無合法有效駕駛證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車;

6、被保險人在本合同最後復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因疾病;

7、戰爭、軍事衝突、暴亂或武裝叛亂;

8、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汙染。

無論上述何種情形發生,導致被保險人身故,本合同終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還本合同的現金價值,但投保人對被保險人故意殺害或傷害造成被保險人身故的,本公司退還本合同的現金價值,作為被保險人遺產處理,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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