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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啥只需還3。2萬! 全國首例“個人破產”來了:負債214萬

全國首例“個人破產”來了:負債214萬,為啥只需還3.2萬!
近日,浙江溫州中院通報了全國首例“個人破產”案。破產申請人蔡某負債214萬,最終與4名債權人達成協議,承諾按1.5%的清償比例在18個月內一次性還清,實際最後僅需償還債務3.2萬元。 此訊息一出,便引發網民的熱議。有人立刻開罵,欠債還錢,父債子還,天經地義,對這些“老賴”怎麼能輕易放過呢。還有不少人驚呼,以後可以“欠債不還了”?老賴的春天來了!這究竟是怎麼一回事?下面康博士來一一解答大家的疑惑。全國首例個人破產宣判10月9日,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聯合平陽縣人民法院召開新聞通報會,通報全國首例具備個人破產實質功能和相當程式的個人債務集中清理案件情況。在該案例中,債務人蔡某系溫州某破產企業的股東,經生效裁判文書認定其應對該破產企業214萬餘元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經調查,蔡某名下的財產,僅在其現就職的瑞安市某機械有限公司持有1%的股權(實際出資額5800元),另有一輛已報廢的摩托車及零星存款。此外,蔡某從該公司每月收入約4000元,其配偶胡某某每月收入約4000元。此外,蔡某長期患有高血壓和腎臟疾病,醫療費用花銷巨大,且其孩子正就讀於某大學,家庭長期入不敷出,確無能力清償鉅額債務。最終,債權人同意蔡某提出的清償方案,按1.5%的清償比例即3.2萬餘元,在18個月內一次性清償。同時,蔡某承諾,該方案履行完畢之日起六年內,若其家庭年收入超過12萬元,超過部分的50%將用於清償全體債權人未受清償的債務。 本次參與表決的債權人共4名,債權人一方在充分了解債務人經濟狀況和確認債務人誠信的前提下,經表決通過上述清理方案,同意為債務人保留必要的生活費和醫療費,自願放棄對其剩餘債務的追償權。這是怎麼做到的?有人表示疑問:“欠債還錢還是天經地義嗎?”然而,隨著“個人破產”概念的出現,這一傳統觀念正受到挑戰。個人破產法是啥?2019年7月16日,國家發改委等13個部門聯合印發《加快完善市場主體退出制度改革方案》,這個方案目的是,研究並建立個人破產製度。簡單來說,個人破產製度指的是,當欠債的人沒有任何能力按時還錢時,由法院依法宣告其破產,並對其財產進行清算和分配,或者進行債務調整,對其債務進行豁免。申請破產可以不用還錢了?有人問康博士,申請個人破產後,是不是意味著不用還錢了?根據其他國家和地區的實踐,在個人破產期間,債務人的所有財產都要報備。除了基本的生活保障,所有的錢都應該屬於債權人,在債務豁免前(美國7年,中國香港5年),還要不斷地還債。也就是說,在個人破產期間,你每賺1筆錢無論大小,除了留作生活必需用,其他都要交到法院,一旦發現能變賣的資產,想轉移連門都沒有。不少人稱這個過程相當於經濟監獄,和做牢差不多,康博士友情提示,沒事兒可別輕易申請破產。老賴的春天到了?聽聞個人破產法即將實行,很多老賴高興地歡呼雀躍,他們認為錢不用還了。事實上,法律上一早就對此進行了預防:只有合規守法的債務人才能申請破產,那些有能力償債但拒絕償債的“老賴”是被排除在外的。也就是說,因一些資產原因導致欠債的、“誠實而不幸”的債務人自然是該制度首要保護的物件,相反,“老賴”和信用度不高的欠債人則被擋在這項制度的門檻之外。 因此,藉著個人破產逃債的“老賴”,還是洗洗睡吧。說句題外話,使用者在申請貸款時會遇到不同還款方式的貸款產品,由於利率的表達方式往往不一樣,比如說有:日息萬分之五、月費率1%等等,因此很難比較出幾款產品究竟哪款更省錢。有錢花推出的比價神器可以幫我們解決這個問題。通過比較,就能很直觀的瞭解到對比產品的息費明細,幫助我們做決策。
標籤: 破產 首例 負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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