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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規模納稅人起徵點

納稅人達到增值稅起徵點的,應全額計算繳納增值稅,不應僅就超過增值稅起徵點的部分計算繳納增值稅。

小規模納稅人起徵點

增值稅起徵點幅度如下:

按期納稅的,為月銷售額5000-20000元(含本數)。

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銷售額300-500元(含本數)。

起徵點的調整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和國家稅務局應當在規定的幅度內,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本地區適用的起徵點,並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中月銷售額未達到2萬元的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免徵增值稅。2017年12月31日前,對月銷售額2萬元(含本數)至3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

以一個季度為納稅期限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含個體工商戶及臨時稅務登記中的個人),季度銷售額不超過9萬元的暫免徵收增值稅。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在季度中被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在季度內一般納稅人資格生效前月份仍為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的,暫免徵收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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