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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創板註冊管理辦法

申請在科創板上市的發行人應為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3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且應按照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製作註冊申請檔案,由保薦人保薦並向交易申報。交易所主要通過向發行人提出稽核問詢、發行人回答問題方式開展稽核工作,並在3個月內形成稽核意見。

科創板註冊管理辦法

對同意發行人股票公開發行並上市的,交易所需將稽核意見、發行人註冊申請檔案及相關稽核資料報送中國證監會,履行發行註冊程式;中國證監會則依照法定條件,在20個工作日內對發行人的註冊申請作出同意註冊或者不予註冊的決定。

發行人應在中國證監會同意註冊的決定作出之日起6個月內發行股票,發行時點自主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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