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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行的經營範圍

商行的經營範圍
中國商行經營範圍包含吸收公眾存款,發放貸款;辦理國內外結算、票據貼現、發行金融債券;代理髮行、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的規定,中國商業銀行可以經營下列業務:1、吸收公眾存款,發放貸款;2、辦理國內外結算、票據貼現、發行金融債券;3、代理髮行、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4、從事同業拆借;5、買賣、代理買賣外匯;6、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7、代理收付款及代理保險業務等。按照規定,商業銀行不得從事政府債券以外的證券業務和非銀行金融業務。儘管各國商業銀行的組織形式、名稱、經營內容和重點各異,但就其經營的主要業務來說,一般均分為負債業務、資產業務以及表外業務。隨著銀行業國際化的發展,國內這些業務還可以延伸為國際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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