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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償權優先順序

中國企業破產法(試行)第37條規定的破產清償順序為:

清償權優先順序

(1)破產企業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2)破產企業所欠稅款;

(3)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依清償順序逐一分配,前一順序債權全部清償之前,後面順序的債權不予分配。破產財產不足清償同一順序債權的,按照比例分配。

標籤: 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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