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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板st規則

創業板st規則
創業板不採取st制度。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2018年修訂的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最近三年淨利潤連續虧損的創業板股票不在進行風險提示,直接退市。其中淨利潤虧損以最近三年的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披露的當年經審計淨利潤為依據。創業板將不再實施現行的“退市風險警示處理”。同時,擬實施退市整理期”制度,即在交易所做出公司股票終止市決定後,公司股票終止上市前,給予30個交易日的“退市整理期”。在“退市整理期”其股票移入“退市整理板”進行另板交易,不再在倉業板股票行情中顯示漲跌幅限制為10%。為了使持有創業板退市公司股票的投資者有一個可以進行股票轉讓的渠道,《方案》規定創業板公司退市後,一律平移到代辦股份轉讓系統進行轉讓。但是如果達到破產條件的,依法直接進入破產程式,不再平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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