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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始保證金和維持保證金

初始保證金和維持保證金
初始保證金,指的是投資人在從事信用交易委託買人或賣出證券時交付的現金。初始保證金的數額與買入或賣出證券總值之間的比例應符合證券主管機關規定的最低標準,這一比例是根據信貸形勢、通貨膨脹的趨勢和融資融券交易的行情確定的。如美國聯邦儲備委員會經常調整初始保證金比例,通常為50%(即委託購入或賣出證券總價款的一半),最低比例為40%,最高比例是100%(即足額保證金交易,不允許融資融券)。一般情況下,美國聯邦儲備委員會在市場過熱時會提高保證金比例用以抑制投機,而在市場過冷時會降低保證金比例來刺激交易。維持保證金,是投資者保證金賬戶中的權益在總市場價值中的最小比率。如果投資者的保證金賬戶降至低於最低維持保證金(在股票價格下跌時可能會發生),投資者會收到來自經紀商的保證金催付通知,指明應向保證金賬戶中追加的現金數額,如果投資者沒能存入追加現金,經紀商有權賣出投資者賬戶中的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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