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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首日漲幅限制規定

新股首日漲幅限制規定
目前實行的關於新股上市首日漲跌幅的限制是在2014年1月1日後實行的,股價最高漲幅為發行價44%。根據上交所規定,新股上市首日集合競價進行申報的價格有效區間是:下不得低於發行價格的80%,上不能高於發行價120%;在連續競價進行申報有效價格區間是:下不得低於發行價格64%,上不能高於發行價格的144%。這就是對於新股上市首日漲跌幅限制的具體內容。同時還做出了其他的規定:在盤中價格首次漲跌幅達到10%的時候,出現臨時停牌30分鐘,首次漲跌幅達到20%的時候,停牌當日的下午2點55分。和上交所不同的是,深交所在首日收盤的時候,不是集合競價而是集合定價,以下午2點57分成交價為定價,根據時間來對於申報進行一次性的集中交易。在新股首次漲跌幅達到10%,停牌30分鐘;達到20%的時候,停牌到到當日下午2點57分。因為上述對於新股上市首日漲跌幅限制的規定,通常都可以看到新上市的個股上漲幅度為44%。在2015年以後,新股的第一天上漲為常態,但是並不是一直都是如此,在過去也有出現第一天就破發的走勢,這主要是根據當前行情以及對於該股票的預期來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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