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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p的三種核算方法

gdp的三種核算方法
GDP的三種核算方法分別是:生產法、收入法和支出法。一般來講三種方法的核算結果是相同的。生產法是從生產的角度衡量常住單位在核算期內新創造價值的一種方法,即從國民經濟各個部門在核算期內生產的總產品價值中扣除生產過程中投入的中間產品價值,得到增加值。核算公式為:增加值=總產出-中間投入。收入法是從生產過程形成收入的角度,對常住單位的生產活動成果進行核算。按照這種核算方法,增加值由固定資產折舊、勞動者報酬、生產稅淨額和營業盈餘四部分相加得到。例如,當我們投資企業的時候,購買了100萬元固定資產,年折舊率是10%,每年就有10萬元的折舊費,即固定資產折舊;勞動者報酬,即勞動者從事生產活動所獲得的全部報酬;生產稅淨額,是指一定時期內企業應向政府交納的生產稅減去生產補貼後的差額;營業盈餘,也就是企業家盈利的部分。支出法是從最終使用的角度衡量核算期內產品和服務的最終去向,包括最終消費支出、資本形成總額和淨出口三個部分。從支出的角度來看,總消費、總投資、淨出口這三部分構成了GDP。計算公式:GDP=總消費+總投資+淨出口
標籤: 核算 gd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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