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有財產分割是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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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婚姻法》關於夫妻共有財產分割做出了明確規定,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時能夠提供法律依據,共有財產分割遵循以下原則。
一、男女平等
我國《婚姻法》法律規範中國,夫妻雙方有平等分割共有財產的權利,另外共有債務也需共同承擔。
1、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只要是屬於夫妻雙方共同財產的,不會根據雙方財產收入的貢獻度來計算,夫妻雙方均有平等的使用、佔有、處分和收益的權利。
2、夫妻雙方離婚時,只要是屬於夫妻雙方共同財產的,涉及到共同財產分割時,權利是均等的,但是也並不意味著會平均分配,在離婚時共同財產分割的主要依據如下:
(1)《婚姻法》第三十九條中規定,離婚時,夫妻雙方共同財產由雙方進行協商處理,也就是說協商需雙方通過,一方決定是不行的。
(2)《婚姻法》第二條規定“男女平等”,不能因為夫妻雙方中的女性賺錢少就少分,在共同財產分割時需尊重女性的權利,保護好婦女的權利。
(3)《婚姻法》第三十九條中規定,若是雙方協商不一致時,可由人民法院根據當前財產分割的具體情況,以女方權益和照顧子女的原則來判決。
二、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
夫妻雙方在進行財產分割時,要保護好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權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不會列入到夫妻雙方的共有財產中,不可進行分割。
照顧女方權益,由於婦女承擔的家務負擔較重,在社會上的謀生能力也若有男性,社會會給與更多的幫助。
三、方便生活、有利生活原則
在進行共有財產分割時,應該不損害財產的效能、效用以及經濟價值;還需要儘量滿足個人從事專業或者職業的需求,最大發揮物的使用價值。
四、權利不得濫用
國家、集體以及他人財產不能當做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也不能因為共同財產分割而損害他人利益。
五、給予補償
一方因為撫育子女、照料老人等較多的義務工作,離婚時需向另一方提出補償,另一方也應該給出補償。
六、照顧無過錯方
夫妻感情破裂原因有很多,無過錯方可提出補償,《婚姻法》第四十六條中規定,無過錯方有權利向過錯方提出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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