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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兒童醫保怎麼報銷的問題

北京兒童醫保怎麼報銷的問題

現在越來越多的家長會給孩子買兒童醫保,那麼北京兒童醫保具體是怎麼報銷的呢?以下是懂視小編分享給大家的關於北京兒童醫保怎麼報銷的一些資料,一起來看看吧!

兒童看病醫保報銷問答

問:學生兒童大病醫療保險制度的參保範圍有哪些?

答: 學生兒童參保範圍:凡具有本市非農業戶籍,且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各類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學歷教育)、普通中國小校、中等職業學校(包括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中)、特殊教育學校、工讀學校就讀的在冊學生,以及非在校少年兒童(包括托幼機構的兒童、散居嬰幼兒和其他年齡在16週歲以下非在校少年兒童),應當參加學生兒童大病醫療保險。

問:參保人員的繳費標準是多少?

答:學生兒童大病醫療保險籌資標準:每人每年(按學年)100元,其中個人或家庭繳納50元;財政補助50元。

問:參保人群如何繳納醫療保險費?

答:各類學校和托幼機構負責本校在冊學生和兒童大病醫療保險的參保繳費工作,在每年7月1日至9月30日前按繳費標準一次性繳納大病醫療保險費。街道(鄉鎮)社保所負責本轄區內非在校少年兒童參加大病醫療保險的參保繳費工作,符合條件的非在校少年兒童可由家長向戶籍所在地的街道(鄉鎮)社保所辦理參保和繳費手續,在每年6月1日至8月31日按繳費標準一次性繳納大病醫療保險費。

問:特殊人群在繳費方面能享受哪些待遇,要出示哪些證明材料?

答: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享受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難補助待遇的城鎮老年人、學生兒童以及參照本市城市特困人員醫療救助辦法享受醫療待遇的退養人員和退離居委會老積極分子個人繳費由所在區縣財政給予全額補助。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生活困難補助待遇的城鎮老年人和學生兒童,需持本人戶口簿和民政部門核發的有效期內的《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難補助金領取證》辦理參保手續,免繳個人應繳納的大病醫療保險費。參照本市城市特困人員醫療救助辦法享受醫療待遇的退養人員提交《北京市退養人員就醫手冊》;參照本市城市特困人員醫療救助辦法享受醫療待遇的退離居委會老積極分子提交《北京市退離居委會老積極分子就醫證》辦理參保手續,免繳個人應繳納的大病醫療保險費。

問:參保人員的保障標準是多少?

答:學生及嬰幼兒大病醫療保險報銷的起付標準為650元,超過部分按70%比例報銷,在一個醫療保險年度內累計支付的最高限額為17萬元。

問:參保後的醫療報銷範圍是哪些?

答:學生兒童大病醫療保險主要支付住院的醫療費用;惡性腫瘤放射治療和化學治療、腎透析、腎移植(包括肝腎聯合移植)後服抗排異藥、血友病、再生障礙性貧血的門診醫療費用;急診搶救留觀並收入住院治療的,其住院前留觀7日內的醫療費用;急診搶救留觀7日內死亡的醫療費用。發生的醫療費用必須符合本市基本醫療保險和學生兒童大病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專案目錄、醫療服務設施範圍的醫療費用。

問:哪些醫療費用不納入醫療保險範圍?

答:在非本人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的,但急診住院的除外;因交通事故、醫療事故或者其他責任事故造成傷害的;因本人吸毒、打架鬥毆或因其他違法行為造成傷害的;因自殺、自殘、酗酒等原因進行治療的;在國外或者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及臺灣地區治療的;按照國家和本市規定應當由個人負擔的。

問:參保後享受醫療保險報銷待遇的時間是什麼時候?

答:學生兒童以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為大病醫療保險年度。從繳費當年的9月1日起享受大病醫療保險待遇。

問:參保人員如何就醫結算?

答:學生兒童住院治療或進行特殊病種門診治療的,就醫時由個人先交付預交金,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定點醫療機構記賬。結算時,按規定應由大病醫療保險基金支付部分,由定點醫療機構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進行結算,其餘醫療費用由個人與定點醫療機構進行結算。

問:參保人員如何在異地就醫和報銷?

答:16週歲以下學生兒童在外省市居住或就讀的,應在戶口所在地社保所申請辦理異地就醫登記手續,可選擇異地2家縣級以上定點醫療機構或兒童專科醫院和本市1家定點醫療機構就醫,醫療待遇按本市大病醫療保險支付範圍的規定執行,其發生的醫療費用到戶口所在地社保所辦理報銷。學生兒童在外埠縣級以上定點醫療機構急診住院發生符合本市大病醫療保險支付範圍的醫療費用,到本人戶籍所在地社保所辦理報銷。

問:此項醫療保險制度從什麼時間開始實施?

答:學生兒童大病醫療保險自2007年9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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