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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合同訂立後當保險標的危險增加應及時通知保險人這屬於

《保險法》常用知識:

保險合同訂立後當保險標的危險增加應及時通知保險人這屬於

根據我國《保險法》的規定,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依照《保險法》負責對保險業實施監督管理;

保險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對於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當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等條件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為;

根據我國《保險法》的規定,投保人是指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並按照保險合同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人;

保險公司違反本法規定,超出批准的業務範圍經營的,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改正,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呵萬元的,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保險專業代理機構,保險經紀人違反本法規定,未經批准設立分支機構或者變更組織形式的,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本法規定,轉讓、出租、出借業務許可證的,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業務許可證;

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保險專業代理機構、保險經紀人違反本法規定的,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任職資格或者從業資格;

保險事故的鑑定人、評估人、證明人故意提供虛假的證明檔案,為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進行保險詐騙提供條件的,依照前款規定給予處罰;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情節嚴重的,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可以禁止有關責任人員一定期限直至終身進入保險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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