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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稅的計稅依據有哪些

印花稅的計稅依據是合同金額(如購銷合同)、收取的費用(如貨物運輸合同)和收入(如財產保險合同)。

印花稅的計稅依據不是固定的,而是根據不同徵稅專案,分別實行從價計徵和從量計徵兩種徵收方式。下面是關於以上的兩種徵收的具體依據.

方法

從價計稅情況下印花稅計稅依據的確定。

現行印花稅只對印花稅條例列舉的憑證徵稅,具體有五類: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勘查設計、建設工程

1、各類經濟合同,以合同上記載的金額、收入或費用為印花稅的計稅依據;

技術合同包括技術開發、轉讓、諮詢、服務等合同,應按合同所載金額的萬分之三繳納印花稅。1、技術轉讓合同

2、產權轉移書據以書據中所載的金額為印花稅的計稅依據;

印花稅的計稅依據是合同金額(如購銷合同)、收取的費用(如貨物運輸合同)和收入(如財產保險合同)。

3、記載資金的營業賬簿,以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兩項合計的金額為印花稅的計稅依據。

印花稅的計稅依據是合同金額(如購銷合同)、收取的費用(如貨物運輸合同)和收入(如財產保險合同)。

印花稅的計稅依據有哪些

從量計稅情況下計稅依據的確定。實行從量計稅的其他營業賬簿和權利、許可證照,以計稅數量為印花稅的計稅依據。

印花稅按照購銷合同徵收的計稅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1988年8月6日中華人民共和

印花稅的計稅依據有哪些 第2張

房屋租賃合同印花稅是根據各類經濟合同,以合同上記載的金額、收入或費用作為印花稅計稅依據的,這類的印花稅一般是按合同所載明的金額來交納的。如果合同上載明的是一年的租金,那就要按一年的租金為印花稅的計稅依據。如果是每月都籤一次合同,那按月租金額為計稅基礎來交。印花稅的計算方法非常簡單,如果按照整一份房屋租賃合同上標明的總租金的萬分之計二算。如果一份租賃合同的期限為三年,標明的金額為年租金12萬元,那麼應該繳納的印花稅為120000元*0.002=240元。只要知道租金和印花稅比率,就可以很快算出應繳納的印花稅數目。

印花稅的計稅依據是合同金額(如購銷合同)、收取的費用(如貨物運輸合同)和收入(如財產保險合同)。

印花稅的計稅依據有哪些 第3張

擴充套件閱讀,以下內容您可能還感興趣。

印花稅的計稅依據是什麼?

1)購銷合同

計稅依據:合同記載的購銷金額。

採用以貨換貨方式進行商品交易簽訂e5a48de588b6e79fa5e9819331333365653137的合同,應按合同所載的購、銷合計金額計稅貼花,適用稅率0.3‰。

2)加工承攬合同:加工或承攬收入(掌握)。

3)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

計稅依據為收取的費用。

4)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掌握)

計稅依據為承包金額,不得剔除任何費用

施工單位將自己承包的建設專案,分包或轉包給其他施工單位所簽訂的分包合同、轉包合同,應以新的分包或轉包合同所載金額為依據計算應納稅額。

5)財產租賃合同

計稅依據為租賃金額(即租金收入)。

注意:

(1)稅額不足1元的按照1元貼花;

(2)財產租賃合同只規定(月)天租金而不確定租期的,先按定額5元貼花,結算時再按實際補貼印花。

6)貨物運輸合同

計稅依據為取得的運輸費金額(即運費收入),不包括所運貨物的金額、裝卸費和保險費等。

7.倉儲保管合同

計稅依據為收取的倉儲保管費用。

8)借款合同

計稅依據為借款金額(即借款本金)。

9)財產保險合同

計稅依據為支付(收取)的保險費金額,不包括所保財產的金額。

10)技術合同

計稅依據為合同所載的價款、報酬或使用費。對技術開發合同,只對合同所載的報酬金額計稅,研究開發經費不作為計稅依據。

12)營業賬簿

記載資金的營業賬簿以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的兩項合計金額為計稅依據,凡“資金賬簿”在次年度的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未增加的,對其不再計算貼花,其他營業賬簿計稅依據為應稅憑證件數。

13)權利許可證照

計稅依據為應稅憑證件數,每件5元。

(一)計稅金額特殊規定

1)以“金額”、“收入”、“費用”作為計稅依據的,應當全額計稅,不得作任何扣除;

2)同一憑證,載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經濟事項而適用不同稅目稅率,分別記載金額的,分別計算,未分別記載金額的,按稅率高的計稅;

3)按金額比例貼花的應稅憑證,未標明金額的,應按照憑證所載數量及國家牌價計算金額;沒有國家牌價的,按市場價格計算金額,然後按規定稅率計算應納稅額;

4)應稅憑證所載金額為外國貨幣的,應按憑證書立當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的外匯牌價摺合*民幣,然後計算應納稅額;

5)應納稅額不足1角的,免納印花稅;1角以上的,四捨五入;

6)有些合同在簽訂時無法確定計稅金額,可在簽訂時先按定額5元貼花,以後結算時再按實際金額計稅,補貼印花;

7)應稅合同在簽訂時納稅義務即已產生,應計算應納稅額並貼花。所以不論合同是否兌現或是否按期兌現,均應貼花完稅。對已履行並貼花的合同,所載金額與合同履行後實際結算金額不一致的,只要雙方未修改合同金額,一般不再辦理完稅手續。

(二)應納稅額的計算方法

比例稅率:應納稅額=應稅憑證計稅金額×比例稅率

定額稅率:應納稅額=應稅憑證件數×固定稅額(5元)

(三)舉例:

某公司主要從事建築工程機械的生產製造,2008年發生以下業務:

(1)簽訂鋼材採購合同一份,採購金額8000萬元;簽訂以貨換貨合同一份,用庫存的3000萬元A型鋼材換取對方相同金額的B型鋼材;簽訂銷售合同一份,銷售金額15000萬元。

問題:公司2008年簽訂的購銷合同應繳納的印花稅。

回答:公司2008年簽訂的購銷合同應繳納的印花稅=(80000000+30000000×2+150000000)×0.3‰=87000(元)

(2)公司作為受託方簽訂甲、乙兩份加工承攬合同,甲合同約定:由委託方提供主要材料(金額300萬元),受託方只提供輔助材料(金額20萬元),受託方另收取加工費50萬元;乙合同約定:由受託方提供主要材料(金額200萬元),並收取加工費40萬元。

問題:公司2008年簽訂的加工承攬合同應繳納的印花稅。

回答:公司2008年簽訂的加工承攬合同應繳納的印花稅=(500000+200000)×0.5‰+2000000×0.3‰+400000×0.5‰=1150(元)

(3)公司作為受託方簽訂技術開發合同一份,合同約定:技術開發金額共計1000萬元,其中研究開發費用與報酬金額之比為3:1。

問題:公司2008年簽訂的技術合同應繳納的印花稅。

回答:公司2008年簽訂的技術合同應繳納的印花稅=10000000÷4×0.3‰=750(元)

(4)公司作為承包方簽訂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一份,承包金額300萬元,公司隨後又將其中的100萬元業務分包給另一單位,並簽訂相關合同。

問題:公司2008年簽訂的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應繳納的印花稅。

回答: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應繳納的印花稅=(3000000+1000000)×0.3‰=1200(元)

(5)公司新增實收資本2000萬元、資本公積500萬元。

問題:公司2008年新增記載資金的營業賬簿應繳納的印花稅。

回答:新增記載資金的營業賬簿應納印花稅=(20000000+5000000)×0.5‰=12500(元)

(6)公司啟用其他賬簿10本。

問題:公司2008年啟用其他賬簿應繳納的印花稅。

回答:公司2008年啟用其他賬簿應繳納的印花稅=10×5=50(元)

印花稅按照購銷合同徵收的計稅依據是什麼?

印花稅按照購銷合同徵收的計稅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1988年8月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1號釋出,根據2011年1月8日《國務院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訂)

1、《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二條 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一)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2、《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附件:印花稅稅目稅率表中第一項稅目購稍合同,範圍包括供應、預購、採購、購銷結合及協作、調劑、補償、易貨等合同,稅率為按購銷金額萬分之三貼花,納稅義務人為立合同人。

擴充套件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1988年8月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1號釋出 根據2011年1月8日《國務院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訂)

第一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繳納印花稅。

第二條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一)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二)產權轉移書據;

(三)營業賬簿;

(四)權利、許可證照;

(五)經財政部確定徵稅的其他憑證。

第三條納稅人根據應納稅憑證的性質,分別按比例稅率或者按件定額計算應納稅額。具體稅率、稅額的確定,依照本條例所附《印花稅稅目稅率表》執行。

應納稅額不足1角的,免納印花稅。

應納稅額在1角以上的,其稅額尾數不滿5分的不計,滿5分的按1角計算繳納。

第四條下列憑證免納印花稅:

(一)已e799bee5baa6e78988e69d8331333431343131繳納印花稅的憑證的副本或者抄本;

(二)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政府、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立的書據;

(三)經財政部批准免稅的其他憑證。

第五條印花稅實行由納稅人根據規定自行計算應納稅額,購買並一次貼足印花稅票(以下簡稱貼花)的繳納辦法。

為簡化貼花手續,應納稅額較大或者貼花次數頻繁的,納稅人可向稅務機關提出申請,採取以繳款書代替貼花或者按期彙總繳納的辦法。

第六條印花稅票應當貼上在應納稅憑證上,並由納稅人在每枚稅票的騎縫處蓋戳登出或者畫銷。已貼用的印花稅票不得重用。

第七條 應納稅憑證應當於書立或者領受時貼花。

第八條 同一憑證,由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簽訂並各執一份的,應當由各方就所執的一份各自全額貼花。

第九條 已貼花的憑證,修改後所載金額增加的,其增加部分應當補貼印花稅票。

第十條 印花稅由稅務機關負責徵收管理。

第十一條 印花稅票由國家稅務局監製。票面金額以人民幣為單位。

第十二條 發放或者辦理應納稅憑證的單位,負有監督納稅人依法納稅的義務。

第十三條 納稅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稅務機關根據情節輕重,予以處罰:

(一)在應納稅憑證上未貼或者少貼印花稅票的,稅務機關除責令其補貼印花稅票外,可處以應補貼印花稅票金額20倍以下的罰款;

(二)違反本條例第六條第一款規定的,稅務機關可處以未登出或者畫銷印花稅票金額10倍以下的罰款;

(三)違反本條例第六條第二款規定的,稅務機關可處以重用印花稅票金額30倍以下的罰款。偽造印花稅票的,由稅務機關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四條 印花稅的徵收管理,除本條例規定者外,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本條例由財政部負責解釋;施行細則由財政部制定。

第十六條 本條例自1988年10月1日起施行,2011年1月8日修訂。

附件:印花稅稅目稅率表

稅目、範圍、稅率、納稅義務人、說明:

1、購銷合同: 包括供應、預購、採購、購銷結合及協作、調劑、補償、易貨等合同,按購銷金額萬分之三貼花(立合同人)  

2、加工承攬合同:包括加工、定作、修繕、修理、印刷、廣告、測繪、測試等合同,按加工或承攬收入萬分之五貼花(立合同人) 

3、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包括勘察、設計合同,按收取費用萬分之五貼花(立合同人)    

4、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按承包金額萬分之三貼花( 立合同人)

5、財產租賃合同:包括租賃房屋、船舶、飛機、機動車輛、機械、器具、裝置等合同,按租賃金額千分之一貼花;稅額不足1元的按1元貼花。(立合同人)    

6、貨物運輸合同:包括民用航空、鐵路運輸、海上運輸、內河運輸、公路運輸和聯運合同,按運輸費用萬分之五貼花(立合同人)單據作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貼花 。   

7、倉儲保管合同:包括倉儲、保管合同, 按倉儲保管費用千分之一貼花( 立合同人)倉單或棧單作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貼花 。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印花稅

印花稅的計稅依據是什麼?在什麼情況要繳印花稅?

現行印花稅只對印花稅條例列舉的憑證徵稅,具體有五類:

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勘查設計、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2、產權轉移書據。

3、營業賬來簿。

4、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商標註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許可證照。

5、經財政部確定徵稅的其它憑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的規定,購銷合同的計稅依源據為合同上載明的“購銷金額”。對這一問題分兩種情況處理:按合同金額計徵印花稅的情形:如果購銷合同中只有不含稅金額,以不含稅金額作為印花稅的計稅依據。

擴充套件資料:

如果購銷合同中既有不含稅金額又有*金額,且分別記載的,以不含稅金額作為印花稅的計稅依據。

如果購銷合同所載金額中包含*金額,但未分別記載的,以合同所載金額(即含稅金額)作為印花稅的計稅依據。

核定徵收印花稅的情形:直接以納稅人賬載購銷金額作為印花稅的計稅依據,zhidao而不論其是否包含稅金。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印花稅

技術合同的印花稅計稅依據是什麼

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所徵收的一種稅。e79fa5e98193e59b9ee7ad9431333337386539因採用在應稅憑證上貼上印花稅票作為完稅的標誌而得名。印花稅的納稅人包括在中國境內書立、領受規定的經濟憑證的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其他單位、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

印花稅的計稅依據:

1.購銷合同的計稅依據為購銷金額。

2.加工承攬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加工承攬收入。

3.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的計稅依據為收取的費用。

4.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的計稅依據為承包金額。

5.財產租賃合同的計稅依據為租賃金額。

6.貨物運輸合同的計稅依據為運輸費用,但不包括裝卸費用。

7.倉儲保管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倉儲保管費用。

8.借款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借款金額。

9.財產保險合同的計稅依據為保險費收入。

10.技術合同的計稅依據為所載金額。

11.產權轉移書據的計稅依據為所載金額。

12.營業帳簿稅目中記載資金的帳簿的計稅依據為“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兩項合計金額。其他帳簿的計稅依據為應稅憑證件數。

13.權利、許可證照的計稅依據為應稅憑證件數。

計算公式:應納稅額=應稅憑證計稅金額(或應稅憑證件數)*適用稅率(單位稅額)

購銷合同印花稅的計稅依據是什麼?

2016年1月1日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當按照規定繳納印花稅。

印花稅的納稅人包括在中國境內書立、領受規定的經濟憑證的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其他單位、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

以合同所載金額復(即含稅金額)作為印花稅的計稅依據。

應納印花稅=60*0.03%=18

“購銷合同印花稅”稅率為萬分之三,按照購和銷合同金額的萬分之三繳納,現在一般要求按月繳納。

拓展資料:

“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所徵收的一種稅。制

它與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簡稱“四小稅”,屬於“稅金及附加”科目。

“購銷合同”是指一方將貨物的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轉移給對方,對方支付價款的協議。

購銷合同是買賣合同的變化形式,它同買賣合同的要求基本上是一致的。主要是指供方(賣方)同需方(買方)根據協商一致的意見,由供方將一產品交付給需方,需方接受產品並按規定支付價款的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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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 計稅 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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