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師分析:迴避是指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的成員在處理勞動爭議案件時,遇有法定的可能影響案件公正處理的情形,依法退出對該案處理的制度。迴避制度的根本目的是保證勞動爭議案件能夠得到公正、公平的解決。根據有關規定,調解委員會成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迴避:(1)是勞動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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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應當分兩種情況討論:1.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申請調解組織調解並達成協議的,一方當事人在協議約定期限內不履行調解協議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仲裁。因支付拖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事項達成調解協議,用人單位在協議約定期限內不履行的,勞動者可以持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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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到下列調解組織申請調解:1、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2、依法設立的基層人民調解組織;3、在鄉鎮、街道設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是在職工代表大會領導下,負責調解本企業內勞動爭議,協調勞動關係的群眾性組織。調解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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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爭議調解不成的可以申請仲裁。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勞動爭議依照《企業勞動爭議條例》有關規定,應當在當事人申請調解之日起三十日內進行。在此期間當事人拒絕調解或者未達成調解協議的,調解委員會應當向當事人宣佈調解不成,告知其在規定的期限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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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分析:具體的調解需要的時長,我國並未從法律上做強制限制,只要能更快更高效的解決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糾紛,調解的時間和方式都可以靈活把握,目的是給雙方一個相對寬鬆的調解環境。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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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爭議不是必須要先調解,而是仲裁前一般都會進行調解,能調解解決的,不用再進行仲裁,節省司法資源,效率也比較高。通常發生此類糾紛,向由當事人自行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進行調解,無法解決的,進行仲裁。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決書後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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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分析: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去以下組織進行調解: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依法設立的基層人民調解組織;在鄉鎮、街道設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十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到下列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一)企業勞動爭議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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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分析:一、勞動仲裁不同意調解多久裁決?勞動仲裁開庭後一般45天內能拿到裁決書。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1、《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四條仲裁庭裁決案件,應當自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仲裁委員會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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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分析:當經濟糾紛發生時,調解是一種快速、有效的解決糾紛的方法。調解可以通過協商、調解委員會等方式進行,調解結果應當由當事人自願簽訂調解協議,並得到法律的保護。法律依據: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九條:當事人可以自願協商解決民事糾紛。2.《中華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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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到下列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一)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二)依法設立的基層人民調解組織;(三)在鄉鎮、街道設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由職工代表和企業代表組成。職工代表由工會成員擔任或者由全體職工推舉產生,企業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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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局調解有幫助嗎這個是有用的,主要看雙方的意願。《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條仲裁庭在作出裁決前,應當先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製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仲裁請求和當事人協議的結果。調解書由仲裁員簽名,加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印章,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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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年度工作總結我院勞動爭議處理工作在市勞動爭議仲裁院及局領導的正確領導下,堅持“預防為主、調解為主、深入為主”的原則,結合我縣的具體實際情況,與時俱進,開拓創新,有利地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促進了勞動關係的和諧穩定。這個年度,我院共受理勞動爭議530件,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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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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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分析:通過調解的方式解決經濟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找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如果經濟糾紛有調解仲裁協議的,可以到約定的調解仲裁機構調解。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四條當事人採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應當雙方自願,達成仲裁協議。沒有仲裁協議,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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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分析:勞動爭議處理制度的機構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的主要職責其一就是統籌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製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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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爭議調解書的生效時間是在雙方當事人簽收後即發生法律效力。調解書具有終結仲裁程式、確定當事人權利義務關係以及約束機關組織重新處理案件等作用。當事人在簽收前有權反悔,但簽收後不得反悔。如果調解不成或簽收前一方當事人反悔,仲裁庭應及時作出裁決。調解書與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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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要經過下列調解的程式:1、調解前的準備工作,包括準備資料,通知當事人調解等;2、由調解員或者其他人員組織調解,調解的雙方各自發表意見;3、調解成功的,製作調解書,調解失敗的,告訴雙方起訴解決。一、勞動爭議仲裁程式是怎樣的?1、案件受理這一階段包括兩項工作: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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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仲裁不一定要先進行調解,只是在勞動仲裁仲裁庭在作出裁決前,應當先行調解。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可以選擇以下處理方式:(一)雙方當事人自行或委託工會、律師等他人進行協商解決。(二)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或地區性、行業性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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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調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載明有關情況後,將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當事人:(一)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二)當事人拒絕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簽名的;(三)當事人不同意調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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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共同申請條件:必須是道路交通事故各方當事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損害賠償;任何一方不同意調解的,則不能進行調解。(2)申請期限條件:必須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維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複核結論之日起10日(工作日)內,向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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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糾紛發生時,協商處理無果可申請勞動仲裁。勞動仲裁是法律賦予勞動者的權力,維護合法權益的手段之一。申請勞動仲裁不僅讓用人單位不敢侵犯你,更重視你,而且不會有負面影響。大膽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吧。法律分析1、發生勞動糾紛,雙方當事人可以先進行協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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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調解協議書是雙方當事人經過協商,自願處分其實體權利和訴訟權利的一種文書形式。調解書是人民法院確認雙方當事人調解協議的法律文書。如果是沒有約定有效期的協議書,其有效期就沒有明確的時間限制。那麼一般會認為其有效期為從協議生效之日起至協議所涉的事項處理完畢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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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講一下勞動爭議調解程式,一、申請調解。發生勞動人事爭議,當事人可以口頭或者書面形式向調解組織提出調解申請。二、受理調解申請。調解組織接到調解申請後,應當及時對調解申請進行審查,在3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三、開展調解。調解委員會接到調解申請後,應對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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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分析:調解的意思就是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對雙方進行調解,並不是仲裁庭什麼都不作,如果調解成功,會製作調解書,調解不成,那就依法仲裁裁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條仲裁庭在作出裁決前,應當先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製作調解書。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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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申請與受理。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如果認為需要通過調解方式解決勞動爭議,就應當向所在企業的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明確提出調解申請,調解委員會只有在接到當事人的申請後,才能考慮是否受理。申請調解是當事人的一項權利,任何人不得對此進行非法干涉、限制和剝奪。根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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