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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期間留守崗位屬於加班嗎

春節期間留守崗位屬於加班嗎

春節期間留守崗位屬於加班嗎

自願上班不屬於加班。原則上,企業可以制定相應的加班制度,只要不違反國家法律相關規定,制度經過民主程式和公示程式,是合法有效的,企業可以在制度裡明確約定加班的情形,對於符合加班規定的應當支付相應的加班工資。如果企業沒有安排加班且加班制度裡又沒有規定自願加班視為加班情形,那麼,自願上班不能認定為加班。如果是企業要求員工上班,那就可以認定為加班。

關於加班型別:

(一)工作日加班。

(二)雙休及法定假期加班。

(三)機關事業單位的加班。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關於加班要求:

(一)每日不得超過1-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二)休息日工作,用人單位可以安排補休。安排補休的,不計算加班時間。

(三)延長工作時間加班或法定休假日加班的,用人單位不得以安排補休的方式,折抵加班時間。

《勞動法》第四十一條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用人單位不得以各種形式強迫員工加班。

加班補償:

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一、在日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按照不低於小時工資基數的150%支付加班工資;

二、在休息日工作的,應當安排其同等時間的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三、在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300%支付加班工資。

計算加班工資的基數應以:按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的工資標準確定。勞動合同沒有約定,按集體合同約定的加班工資基數確定;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按勞動者本人正常勞動應得的工資確定。

經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資。

加班費=正常工作日加班費+休息日加班費+法定休息日加班費=月工資基數/21、75*150%*正常工作日的加班時間+月工資基數/21、75*200%*休息日的加班時間+月工資基數/21、75*300%*法定休息日的加班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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